严格质量体系建设健全召回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
据车企内部人士介绍,正规车企一直都有体制或流程管理质量风险。未来的发展中,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
在召回制度方面,据有关部门统计,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2009年底的5年间,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321万余辆。然而,这些召回车辆大部分是合资品牌,主动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车少之又少。
据统计,2004年我国召回汽车10次,2008年召回47次,2009年召回57次,尽管我国汽车召回频率逐年上升,但汽车质量投诉举证难、解决难,召回制度的缺失,召回监管力度的薄弱,以及对缺陷汽车产品处罚力度太小,让中国消费者在遭遇汽车质量问题时,无法享受到和国外消费者一样的平等待遇。与此同时,汽车“三包”政策始终“难产”,中国车主一旦碰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
保障汽车安全和质量,除了完善严格质量体系建设之外,更要严格汽车召回制度,保证汽车质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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