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但环比只上涨1.3%,涨幅比去年12月份降低0.2个百分点。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中国楼市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作用下将逐渐“退烧”,市场健康发展对各方有利。
随着“国11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二套房贷款等措施的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密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使得楼市出现了渐次“退烧”的迹象,一些城市出现了价格横盘整理、成交量萎缩的局面。这会不会是房价出现“拐点”的前兆?按照通常的经济理论而言,一旦成交量萎缩,就意味着卖方市场的出现,价格就有下调的机会和空间。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价升量减”的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成交量萎缩和价格下调之间很难画上等号,这一次恐怕也不能例外。而经验也表明,不能因为楼市的成交锐减就断定价格掉头往下,从而出现“拐点”。
实际上,回顾以往的几次楼市调控即可发现,仅靠调控很难形成楼市的“拐点”,在短暂地压抑火爆的楼市之后,反而有可能引起价格上的报复性反弹。有例为证: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出台以后,北京、广州、深圳等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仍呈不断攀升的势头,有的涨幅还超过了前几年的同期水平;2007年的“贷款新政”等楼市调控,却遭遇创下房价新高的尴尬,被媒体形容为“调控声声急,房价节节高”;如今新一轮的调控会否再次上演“狼来了”的结局,还很难说,但要想寄望于调控带来“拐点”,恐怕只是购房者的一厢情愿。
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的调控体系存在诸多缺陷,进而影响楼市调控的落实和效用。房地产不同于其他商品,地域性差别很大,不同的城市适用于不同的房地产政策。比如说一线城市的房价已出现泡沫,二线城市的房价开始上涨,三线城市的楼市才刚复苏,四线城市的楼市还处于低迷状态。但现在的调控措施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订,且不说“一药难治百病”,而且这些措施需要房地产的直接管理者——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落实。这就使得调控的效果要看地方政府的配合程度,也就是执行力问题。调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被打折,导致房价很难被调控。
因而,有必要将房价纳入进CPI统计中,将其视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从而改进现有的调控体系。房价没有进入CPI,传统的解释是,房地产是投资性需求,而投资品的价格不应该算在CPI中。但房地产本质上应是居民的最终消费,属于消费品市场。既然是消费品,房价理应纳入CPI中,像调控物价一样,在价格宏观调控的范围内进行调控,如此至少可以避免现在越调越高的尴尬。在这方面有关物价的调控已经给出了很好的启示。
此外,既然将房地产定性为消费性需求,那么在调控时就应坚持不同需求分类调控的原则。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以各种优惠的廉租房形式予以保障,并在土地供应、财政资金等方面要优先满足;对居民的自住性购房需求,在确定按揭首付比例、利率优惠时,应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平衡出发,统一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在二套房交易上,以税收调控政策,引导居民分散投资渠道,打击炒楼者。(作者: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