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对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就是提高价格”的疑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可能与我们宣传解释不够有关。实际上,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价格升降是由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决定的。价格调整与价格机制转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该负责人说,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该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具体讲:一是对燃煤电厂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新建机组投产后执行事先统一制定的标杆电价,改变了过去按项目成本核定电价的做法;二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及时反映煤价变化,将基础能源市场价格变化及时传递给电力消费者;三是在东北地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进行竞价上网试点,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四是会同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放开了20%的售电市场,允许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能,自主协商电价;五是制定与完善了鼓励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对电厂脱硫实行价格补贴,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标杆电价,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初步考虑,拟采取以下措施:在发电环节,实行“三试点一放开”,即进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市场平台进行双边交易以及选择部分电网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在输配电环节,逐步开展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输配电价的试点,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在售电环节,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销售电价体系。根据以上思路,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