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类型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的类型分I、II、III、IV类,各类规范:
I类:居民富裕指数和统筹发展指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II类:居民富裕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统筹发展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III类:居民富裕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统筹发展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IV类:居民富裕指数和统筹发展指数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指标体系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指标体系采用五类三级23个指标。五类指标包括人口类指标、居民收入类指标、公共服务类指标、地区发展类指标、财政统筹类指标。指标体系中,居民收入类和公共服务类指标构成富裕程度的居民富裕集合,地区发展类和财政统筹类指标构成富裕程度的统筹发展集合。
详细材料参阅中国县域经济网有关内容。
四、科学发展环境评价
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综合环境评价初步从考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着手。现在纳入"科学发展环境"评价的信息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国家生态县(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特别重大事故”信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展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信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信息以及有关部门和重要媒体关注的信息。评价采用定性的方法,分A+、A、A-和B等四级,具体规范为:A级为正常级,A+级为正常偏上级,A-级为正常偏下级,B级为非正常级或警示级。科学发展环境等级坚持"一票评价制",即若一个方面出现“A-级”,即使其他方面在正常的情况下,整个县域为“A-级”。
五、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与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评价相结合
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与科学发展评价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有所侧重、有所区别、有所促进。县域经济竞争力评价更加关注县域经济的区域经济属性,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评价更加关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约束条件。
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是对县域经济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揭示的是区域经济发展非均衡现象,考察的是县域经济强县的空间分布和发展规律。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大小、速度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与县域的资源秉赋、地理区位、人文历史、发展基础甚至外部政策相关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在进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同时,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的科学性考察,评价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环境因素。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环境因素就是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必须遵守的约束条件,比如城乡统筹、强县富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