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科学发展环境评价
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环境”评价是通过评价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综合环境因素来进行。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综合环境因素是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要求县域经济不仅要发展,还要科学发展。
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环境评价初步从考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着手。评价采用定性的方法,分A+、A、A-和B等四级,具体规范为:A级为正常级,A+级为正常偏上级,A-级为正常偏下级,B级为非正常级或警示级。科学发展环境等级坚持“一票评价制”,即若一个方面出现“A-级”,即使其他方面在正常的情况下,整个县域为“A-级”。
现在纳入“科学发展环境”评价的信息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国家生态县(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特别重大事故”信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展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信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信息以及有关部门和重要媒体关注的信息。第九届全国县域经济强县的科学发展环境等级分布是A+级46个,A级261个,A-级3个。
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环境评价坚持“公开、专业、客观”的原则,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评价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信息需要更多一些。一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二是要加强对重要媒体关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继续建立和完善评价信息网络。
第三部分 全国县域经济评价说明
一、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开始于2000年,现已完成九届。采用县域经济公开性、综合性、可比性、客观可行性的核心数据进行评价。评价的特点是“公开、客观、可比”,评价坚持的原则是“三不原则”(不收费、不发证、不授牌)。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意义在于积极引导了全社会对县域经济的关注,为全国各省(市、区)以及县(市、旗)提供了一个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为探索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
第一届评价工作,
于2001年底结束,发布于2002年1月,《经济日报》独家报道,其他媒体转载,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2001)》中。
第二届评价工作,
于2002年12月结束,发布于2002年12月,《经济日报》独家报道,其他媒体转载,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2002卷)》中。
第三届评价工作,
于2003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3年11月,《经济日报》独家报道,其他媒体转载,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2003卷)》中。
第四届评价工作,
于2004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4年11月,《经济日报》独家报道,其他媒体转载,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4卷)》中。
第五届评价工作,
于2005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5年12月,《经济日报》独家报道,其他媒体转载,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5卷)》中。
第六届评价工作,
于2006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6年12月,全国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统一报道,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网和《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6-2007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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