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条例“铺路”
车辆法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政府有关部门已为此酝酿多年。早在1994年,我国出台的第一个汽车产业政策就曾一笔带过地提及“要实现产品法治化管理”,而目前包括新车目录管理等,仍然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此后,在2004年版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以及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都有所提及。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对本报记者回忆说,当年他在机电部就任时就曾参与过车辆法的推进,“我们向法制办提请过很多次,十多年的时间都没推进得了。”
中汽协助理秘书长杜芳慈认为,如此难产的根源在于“各方利益根本协调不了”。中汽协受工信部委托研究车辆法的制定,一个月前已将研究报告递交工信部。数月前,交通部和工信部争锋油耗管理,中汽协成功斡旋,深得业界赞许,而这也成为近期汽车界又一个多头管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车辆法是条件成熟的产物,具有最高级别法律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车辆管理条例》(简称“道路管理条例”)则是过渡期版本,为即将到来的车辆法铺路。先平律师事务所罗永安表示,先有条例后有法律是有中国特色的法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时间较短,较容易通过,而车辆法需提交全国人大立法。
资料显示,该条例自从1995年就已着手制定,但至今无果。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道路管理条例终由工信部牵头起草,并将由国务院批准。工信部方面没有透露出台时间,但表示希望越快出台越好,“整个过程并不容易,就像垄断法一样,自1994年就列入立法规划,但去年才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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