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旅行社条例》对旅游业发展将起到哪些重要作用?
答:国务院《旅行社条例》是在旅游业大发展、特别是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大发展的背景下,修订并发布施行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对旅游活动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行社行业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化的发展方向;更好地加强和规范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监管职能。《旅行社条例》的贯彻施行将是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问:《旅行社条例》将对规范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答:全国19800家旅行社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旅行社行业的不规范经营现象也日益突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和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对旅游市场秩序还不满意。
当前,广大旅游者最为关注的三个问题:一是零负团费,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二是虚假广告,旅行社对其服务标准、旅游行程等事项作不符实际的宣传和说明,而实际旅游行程却远达不到广告标准;三是合同违约,旅游行程约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兑现旅游合同确定的行程、完全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针对性的规定。对由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利益损害的,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可以预期的是,《条例》的施行对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问:《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哪些责任要求?
答:第一,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旅行社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新《条例》进一步改革了旅行社行政审批制度。除外资旅行社和出境旅游业务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行政许可外,旅行社的设立许可一律由省级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实行工商登记,事后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制度。在国务院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只有14项;在新《条例》施行以后,国家旅游局将不再负责“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和“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随设立审批权一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总数将减为12项,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同时,新《条例》中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责任分工更为明确。旅行社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清晰、针对性高、操作性强,违法处罚力度比较大。《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将促进旅行社管理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履行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责,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和保障旅行社合法权益,在《条例》中体现了对立统一。《条例》专设一章(17个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旅行社经营规范的要求。在立法目的上,明确体现了为旅游者维权拓宽渠道、提供便利的原则。在立法内容上,重点突出体现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对现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完善,以及对旅游合同的基本内容作了尽可能详细明确的要求,都是立足于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护,同时有利于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旅行社的利益。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也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符合旅行社行业的根本利益。
第三,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顺应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规律要求,促进行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条例》设置较低的旅行社市场准入门槛,放松对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规制,为旅行社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与委托建立规范、合理的责任体系,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引导旅行社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形成分工合作的批发零售体系。尽管体系的完全建立完善还需要较长时间,但是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是明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促进行业向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方向科学发展。
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一是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组织培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旅行社从业人员,重点是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期待能够通过广大新闻媒体帮助旅游者了解、熟悉有关法规制度,以便旅游者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尽快清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目前,国家旅游局即将制定出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正在与有关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在与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对已经出台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对《条例》实施中需要地方制定具体规定的,要尽快作出规定;要根据《条例》,研究提出当地具体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与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另一方面,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健全监管队伍,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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