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终于城乡一体化了。2月10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通过对两个意见的解读,记者发现,相比以往,杭州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原本就先行一步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城市住宅居民,除了可以拿到基本补偿——所拆房屋评估价外,还能再拿到评估价的20%作为补贴。另外,如果在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还能拿到2%的奖励。也就是说,补偿标准比新政实施前增加了22%。
而拥有集体土地住宅的农民,原本拆迁只能享受实物安置,现在也可以享受货币安置了,用这笔安置费买自己喜欢的房子。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
由于这次两个意见正逢各地政府大力拯救楼市之时双双出台,所以其出台背景及对市场将产生的深远影响格外引人关注。
选择货币安置可享受20%的补贴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执行呢?“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其货币补贴。”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根据杭州市拆迁办的调查,目前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主要集中在50万~80万元/套。按照新出台的货币补偿办法,在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获得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如果以数学公式来表示就是,原房屋评估总价+评估总价×20%。
“按照新的补偿办法,被拆迁人一次性实际可以拿到的补偿款一般在60万~96万元/套,以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来算,可以买到一套中小户型的住宅了。”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是4个月,现在调整到12个月。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杭州商品房市场上期房较多,被拆迁人购买、装修都需要时间。
货币补偿最低保障48平方米
48平方米成为新的货币补偿最低保障标准。《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同时也明确了,享受这一政策后,被拆迁人将不得再享受杭州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比如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经济租赁房。
“如果这套被拆迁的房屋不足48平方米,但被拆迁人在杭州市另外还有住房的,则需要将他拥有的所有住房建筑面积相加,一并计算,以总建筑面积是否达到48平方米为准。” 杭州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说。
已按照本条款享受48平方米建筑面积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经济租赁房)。
集体土地拆迁也可选择货币安置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今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也可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计算出来的。
据介绍,一直以来,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由被拆迁人自行迁建或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安置被拆迁人,即实物安置。但因以往安置方式比较单一,集体土地住宅的被拆迁户不仅在住房选择上局限性较大,安置过渡的时间往往相对较长。而实行贷币安置后,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被拆后,农民还可以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任何地方购买自己中意的商品房。
农民货币化安置款究竟怎么算?《意见》规定,货币化安置总价根据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结合安置面积计算(货币化安置总价=货币化安置单价×安置面积)。
安置面积人均不超过40~50平方米
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征迁办相关人士介绍,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的有关政策确定。其中,属非撤村建居地区的,按拆迁条例规定标准:安置面积由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结合家庭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属撤村建居地区的,标准为:安置面积为人均40平方米(建安价购买)+10平方米(成本价购买)。
货币化安置单价,具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具体的评估细则还未确定,实际安置单价无法估算。”杭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说。但他也明确表示,细则马上将会出台。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分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意见》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中货币化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重置价不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装修、地面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偿。
城乡拆迁户
一年内买房再奖励2%
根据两《意见》规定,无论是城市住宅还是农村住宅,如果被拆迁人在领取安置款后12个月内购买住宅,可享受2%的奖励。
《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拆迁人应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领取上述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货币补偿款的,由拆迁人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则规定,被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化安置款项12个月内在杭州市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凭购房纳税凭证,拆迁人可给予购房款2%的奖励,但购房款超过货币化安置款部分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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