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农民成“股东”
《中国经济周刊》:为什么二元体制让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龚六堂:其实,经济的二元结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但二元体制却是中国特色。美国也有城市和农村,但没有城里人和乡下人一说,而中国的现实则是农村和城市在两种不同的制度框架中运行,并且形成了二元的户籍、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城乡之间发展的内在联系被无情地切断,农民难以分享工业发展带来的现代文明。
乡下人为什么不能享受和城里人同样的保障?通过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文化心理层面的改革虽然可以突破,但最现实的捷径则是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
试问,华西村的农民向往成为城市居民吗?相反,有城市居民觉得成为华西村村民才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呢。由此可见,城乡二元体制的破解之道就是让农民富裕起来,让农村富裕起来,让农业活起来。届时,“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使得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是水到渠成。
《中国经济周刊》:土地流转涉及到流入和流出的双方,就此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
龚六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化的根本保证。
土地流转对流入方来说,为了进行现代农业或者说农业产业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因为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需要几十亩、几百亩土地,但对于流出方来说,则是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
对流出农民而言,土地流转意味着土地从资产变成了资本,变成了十七大所提出的“财产性收入”。当农民将土地出让后,土地变成了入股的股份。如果他到城市就业,那么农村土地会为他带来收益;如果他没有离开土地,而是带着土地入股,那也实现了身份的转换,从农民变成了股东。仅此一点,也改变了中国千年的历史,所以,对于《决定》土地流转制度的 确立,是一项划时代或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农村改革事件。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中国经济周刊》:请问在农业产业化和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角色应该如何定位?
龚六堂:其实,农业产业化或者土地流转非常重要的一个配套措施就是政府职能转变。据我们到各地调研所知,凡是地方政府强力推动的,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得不到农民的相应支持;但如果农民自发行动的,则往往就能迅速铺开。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主体地位。
事实上,农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农民素质的进步。因此,政府必须要狠抓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科学技能;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也会愈发萌生对知识技能的渴求。政府的相关投入刚好满足了农民的需要,从而形成推动农村建设的合力。
除了教育培训外,还需要政府进行科技投入。将农民从单纯种农作物变成在延伸的产业链上生产。譬如,农民种小麦,那小麦的优良品种从哪里来?优质小麦种出来后,我们能否对其进行深加工、为市场提供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这都需要政府进行科技投入。
同时,农业产业化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再是几千元的小额贷款了,而是需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都需要政府建立强大的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
《中国经济周刊》:《决定》指出,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对这些以往“失地农民”应该如何保障其权益?
龚六堂:据我们调研也发现同样的现象。有些地区,政府征地对农民安置得很好,但有些地区则做得很差。
我认为,任何一项改革出台时,都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而“农民失地,没有得到足额补偿,权益受到侵害”,这种现象可以视为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因为它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不仅损害了这些农民的利益,而且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比较稳妥的方法是决策层应该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坐视不管。这要求中央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套改革方案必须落实。否则,中央政府的改革方案就会难以贯彻执行,甚至流于形式。(记者 胡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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