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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广告代理业务也要缴税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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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获悉,纳税人从事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时,应按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税总表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贺文华)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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