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国土部: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建房 每宗地开发不得超三年 -今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6.19%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20% 保监会规范养老保险业务 -杨惠妍26岁登上中国首富宝座 -中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世界居首 "罗莎"致浙江500多万人受灾 -国资收支:征收红利先向垄断企业开刀 中投公司实行商业化运作 -沪综指收盘报5692点再创新高 金融股和有色金属股领涨大盘 -院士终身制遭质疑 被指对学衔盲目崇拜 安徽高考上线女生占85% -央行答问:新规力挺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 棕榈油期货加快上市 -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2亿辆 绿色制造将成汽车产业新选择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禁用于抵押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0 月 0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10月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本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房如进行抵押,需由建委出具拟抵押房屋未销售证明。这个程序上的规定表明,本市已预售的在建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据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介绍,允许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主要是为了使这些工程能及时获得继续施工所需的资金贷款。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建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时,绝大多数已经领取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其已经将房屋售出,再将房屋抵押,将对购房者和抵押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避免出现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如办理抵押,需由市、区县建委、房管局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后,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拟抵押房屋未销售证明,以证明抵押的商品房尚未销售。此外,建委、房管局在出具拟抵押房屋未销售证明的同时,还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将拟抵押房屋进行限制,避免其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将房屋出售。如项目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其可以进行预售,但需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证明。

李文杰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从程序上对在建商品房抵押行为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范,有利于规避在建商品房抵押中对抵押权人和购房者造成的风险。

 

来源: 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清理小产权房陷入僵局 官员称其暴利远超商品房
8月国房景气指数为104.48 存量商品房迅速消耗 首将制定住宅法
需求旺盛 8月中国存量商品房迅速消耗
北京今年将供地1600万平方米 商品房供应量减少
上半年全国房产投资近万亿 商品房投资增长30%
广东商品房均价5989元/平方米 上半年卖出1千亿
北京商品房供给有望放量 下半年住宅用地达840万平米
前5月北京商品房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双双大幅下降
建设部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
穗中小户型商品房下半年难大增 高收入买家抢购大户型
深圳成商品房均价全国最高城市 关内均价超两万
图片新闻:
07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座次排定 主要在东部(名单)
台风“罗莎”致南方多处地方遭遇暴雨 将再次进入浙江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聚焦十七大前中国人事任免
·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 向垄断说“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