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的命运
时局动荡的缅甸,其松散的国家资源监管体制使中国商品、贸易商和工人容易在相对没有阻碍的情况下进入了缺乏生产能力的克钦邦和掸邦密林。云南省的一名东南亚学者指出,从积极方面看,贫穷的缅甸消费者喜欢中国出口到他们国家的廉价商品,地方军阀更喜欢中国商人能够把他们的资源变成现汇,以便于他们有能力购买维持生存最需要的物资和装备。而对于拥有木材森林的克钦独立军、佤邦联军和果敢同盟军等地方民族武装首脑们而言,中国商人们早已经被证明是“务实、肯干的经济合作伙伴”。
近10余年来,中国少数劳工在不法商人的雇佣下,逃避边防检查,绕关避卡,非法出境到缅甸伐运木材、开采矿石,一步步向缅甸腹地,向缅印边境推进。在缅甸北部,中国商人投资者除进入林业外,还进入采矿业、农业及零售等多个行业。几乎在所有的项目中,中国商人都引进了中国公民从事工作,同时把当地劳动力排除在外,这种做法激怒了缅甸人。
“我们需要钱,需要技术,但我们不缺乏劳动力。”一名缅甸官员表示。但是中国商人对此解释是:缅甸当地人语言不通,不听指挥,“最关键是懒惰,远不如中国工人能吃苦”,“需要有经验的人在密林里工作,缅甸工人很难因为工钱愿意去冒高温和疾病的痛苦”。
到缅甸工作的中国人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在缅甸的大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开设工厂;一类是集中在中缅边境地区,主要从事服务性行业,靠出卖劳动力谋生。他们的总数有多少,一直是一笔糊涂账。
2006年,缅甸政府向中国遣返了800余名非法务工的中国劳工。通过中国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与缅甸政府会谈磋商,中国驻缅甸使馆积极交涉,以及云南省公安、边防、外事、卫生和检验检疫等部门的通力协作,该年5月27日中午,首批被缅甸遣返的86名非法出境伐木采矿务工的中国公民,通过云南省西双版纳打洛口岸回国。
随后,又有427名中国劳工于6月17日在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口岸被成功移交中国政府。这些人员大多来自云南保山、德宏等地,因非法出境帮老板伐木而被缅方抓获,依据缅甸法律,非法入境判刑5年,砍伐林木判刑7年,因此,大多数被遣返人员都被判了12年刑期。这些人中,最长的在缅甸被关押8个多月。
2007年8月11日,64名中国公民又从章凤口岸被缅甸政府遣返中国,他们中的大多数同样是因一些不法商人的雇佣,绕关避卡非法出境伐木、采矿而被缅甸警方抓扣的。
事实上,早在2006年4月5日,中国外交部提醒赴缅从事相关商务、劳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缅甸法律,以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缅甸中央政府规定,未经其中央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与外方签订资源性开发合同。任何未经其中央政府同意的伐木、采矿等活动均为非法行为,从事此类非法行为的人员将被抓扣,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
在缅甸腊戌、八莫、密支那和曼德勒等一些监狱里总是关押着在缅北地区从事非法伐木、开矿等工作而被抓的中国劳工,他们都被缅甸法庭以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判处数年的监禁,然后等待被遣返回国。那些非法中国劳工都是被中国一些非法公司雇佣到缅甸工作,最后被缅甸军警联合抓捕关进监狱,自然吃尽了苦头。一名幸运被遣返回来的云南省腾冲县劳工说:“一些被抓的中国劳工莫名其妙就不见了,不知道是被老板赎走了,还是死了被扔掉了,反正缅甸的监狱里一直都有中国人被关着。”
2005年8月缅甸仰光发生大学生游行后,缅甸政府多次派出军警进行抓捕和驱赶,并且多次发生拘禁中国在缅伐木工人事件。与此同时,缅甸政府为了打击内部腐败,对部分海关、外贸等政府执法人员和商人实施抓捕行动,导致一些缅甸老板纷纷出逃。缅甸政府对外贸也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管制政策,特别是缅甸通过北部木姐市“105码”对出口的海、水产,农产品实施一般贸易管理,对中缅贸易产生很大影响,甚至“替代种植”计划项目进口也受其影响而大幅下降。
缅甸政府的行为使一些中国商人“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云南籍木材商人郭超说:“我们做木材主要是与‘山兵’(克钦独立军)合作,但是又经常被政府军拦截,要么把木材扣下、罚款,要么把工人扣下;如果老板愿意拿钱去赎,工人们就可以回来,反之就将被投进监狱;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工人被打死打伤,但是在缅甸的森林里没有人管得了。”
“关于与缅甸的合作,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中国政府从来不允许中国公民越境到缅甸从事非法伐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2007年5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缅两国政府加强边境管理,打击包括非法伐木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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