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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
⊙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存在身份不同、同工不同酬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透露,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定具体的规范意见。”邱小平在中国政府网网谈中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
邱小平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按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从劳动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原因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邱小平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顺差过大根源
正是收入分配差距
⊙本报记者 薛黎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昨天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顺差过大根源正是收入分配差距。
邱小平表示,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减小贸易顺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优势( 3087.708,47.88,1.58%),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国家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长时间保持普通职工工资偏低或者增长缓慢的状况,它的弊端也将逐步显现出来,体现在不仅会拉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不利于促进消费,邱小平指出,这也是导致我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也就在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讨论上半年经济形势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投资增长过快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三过”的根源是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财政对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低收入群众收入增长不快,储蓄率和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
委员们建议,要利用当前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有利时机,积极解决历史欠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重点解决民生问题,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逐步转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模式。
32249元
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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