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民航、石油等令非公经济投资者高不可攀的垄断行业,如今在新疆有望获准进入。5月22日,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将为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打开“绿灯”。
记者5月23日采访新疆浙江商会、福建商会及广汇集团、美克集团等非公有制企业时,商会及企业负责人对此均表示欢迎和拥护,并希望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新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扶持和服务性规定。其中第八条至第十六条分别表述了市场准入的相关内容,第八条规定,非公有制资本可以采取参股等方式从事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第九条规定,非公有制资本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入股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法定资质的私营企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另外,非公资本还可建设和经营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参与军工科研以及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等。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财税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说,《条例(修订草案)》对于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主要是本着“法律不禁止,非公有制经济皆可为”的原则进行的。(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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