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划分事权
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投资需求量大,必须坚持多渠道增加投入的原则,研究增加水利投入的新渠道,广辟资金来源。要从水利公益性强这一特征出发,切实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与职能,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筹措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要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水价改革、水资源开发许可等多种方式,保障投资者利益,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确保“十一五”各项水利建设任务的顺利有序实施。
中央水利投资重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等农业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和水资源配置工程、治淮骨干工程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力度,对群众急需的、效益好的小(微)型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水利工程等,要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严格建设程序,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水利发展目标。
(二)正确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正确履行职责,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加强水利社会管理,规范水事行为;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33
(三)加强研究论证,完善规划体系
做好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继续完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加强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重视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移民安置、土地利用等问题,全面落实建设条件,健全项目决策机制,依法规范建设行为。
(四)注重培养人才,提高创新能力
在饮用水安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防洪抗旱减灾、水环境保护、流域治理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投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试验站、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技术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技术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大力实施和推进人才战略,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鼓励公众参与,保证规划实施
广泛宣传本规划,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各地要在本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水利发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因其他重要原因,本规划目标、任务等需要调整时,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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