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能减排提供可靠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山西省将加快有关法规、规划和标准建设,完善工业行业的能耗限额和能耗监测方法地方标准,在高耗能行业研究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出台“中水”回用价格政策。对市、县及企业超量减排进行奖励。所有县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全额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解决。为了形成“众人抬”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和民间资本投入,在煤炭、电力、冶金、市政服务和公共机构推进能源管理合同模式的技改项目试点,省级资金给予补助,引导和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十一五”前四年,山西省通过实行“蓝天碧水”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抓重点企业节能工程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领导、考评和价格政策引导,较好地完成了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到2009年底,“三大指标”中,二氧化硫已经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28%,完成了总目标的81.23%,2010年还需下降4.6%;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下降11%,2010年还需下降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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