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往往有多个污染源。“十一五”期间,我国根据国情,把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作为约束性目标。到去年底,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已经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接近完成。但是,仅靠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改善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十二五”的环保规划中,将适当增加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种类。
——编 者
●“十一五”前两年氨氮已成为影响地表水质的首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将氨氮纳入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目标
●通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同时抓住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辅以农业源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氨氮排放总量
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已经完成96.6%,可谓胜利在望。然而,2008年重点流域水污染考核结果显示,重点流域氨氮超过Ⅴ类标准值的断面比例为18.9%和22.1%,氨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
根据分析,继化学需氧量之后,氨氮有望在“十二五”纳入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控制指标。为什么要控制氨氮?怎样控制氨氮?记者走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
为什么要防治氨氮污染?
污染负荷远超水体环境容量,氨氮已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
记者:水环境的问题是百姓非常关注的,我们知道水污染因子很多,请问氨氮的来源有哪些,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吴舜泽:氨氮是控制水体含氮有机物污染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一个关键水质指标。与化学需氧量一样,氨氮也会使水体发黑发臭。尤其是氨氮中的非离子氨可以引起水生生物毒害,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时氨氮可增加水体富营养化发生的几率。
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某些工业废水以及农业源。根据2007年环境统计年鉴,全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32.4万吨(不含农业源)。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34.1万吨,约占氨氮排放总量的26%;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98.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74%以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氨氮排放量约31.4万吨,其中种植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占93%。
记者:目前,水体氨氮污染的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将氨氮纳入约束性减排指标?
吴舜泽:与化学需氧量不同,氨氮既是水质指标,也是衡量污染物排放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水环境有机污染尚未根本解决,将氨氮纳入约束性指标是现实需求。
从水环境质量角度来看,氨氮污染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污染问题。2007年,氨氮是长江、黄河、海河和辽河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也是珠江和淮河的主要污染物。2008年全国地表水河流国控断面中氨氮劣Ⅴ类断面占19.2%,全部断面氨氮平均浓度为1.9毫克/升,仅达Ⅴ类标准水平。氨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初步测算,2007年氨氮排放总量约相当于环境容量的4倍左右。氨氮是否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直接影响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环境质量绩效。
氨氮减排是否具备条件?
我国氨氮去除效率提升空间较大,且技术、经济方面均具可行性,作为全国约束性指标的基础储备基本成熟
记者:目前,我们对氨氮污染的控制情况怎么样?
吴舜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这个问题,一是标准,二是运行。
就标准来说,相比国外,受发展水平限制,我国目前部分行业标准的氨氮排放限值还有相当的收严空间,一些行业还缺乏行业排放标准。
就运行来说,一些企业缺乏深度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偷排漏排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早期建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具备脱氮除磷的功能,需要进行提标改造;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负荷率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低下、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监管不力等因素也影响实际处理效果,这些都使我国目前氨氮去除效率总体较低。
记者:我们知道,把一项污染物减排列为刚性目标,需要很多条件,那么实施氨氮减排的时机是否成熟?
吴舜泽:适合于全国进行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有基础;控制对象是一次污染物,最好也不是混合型污染物;有治理减排途径,减排技术经济合理,经济负担可以承受。
氨氮控制不存在技术上的制约因素,技术经济合理性也是有保障的。氨氮属于一次污染物,在我国也属于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十一五”以来,我国在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排放统计数据完整性、减排目标制定及考核实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氨氮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成为可能。自2001年起,我国环境统计中增加了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指标。随着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和未来环境统计调查体系的继续完善,氨氮总量控制的数据基础将进一步夯实。
目前各项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制度、技术措施都对氨氮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将氨氮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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