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
目标:建成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打造文化交流合作品牌,使广东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和华人华侨文化交流中心。
1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
设立省对外文化交流资金;
打造一批具有专业影响力、常设性的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
支持办好侨刊乡讯。
2加强与粤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落实粤港澳共同签订的《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及《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工作协议书》各项内容;
抓好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设;
打造“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演艺人才经营培训班、粤港澳音乐夏令营、联合加强粤剧传承与保护等文化活动品牌;
密切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
3促进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制定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
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
抓好影视音像、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专门机构和“绿色通道”。
4加强对外传播体系建设。
鼓励我省传媒集团创办英文广播和电视频道;
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打造对台潮州话(客家话)节目发展中心;
实施出版物对外推广计划,鼓励出版机构、品牌“走出去”。
八、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观运行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
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
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具体政策;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工作,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
2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
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
推动完成转企的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
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模式;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4扶优扶强文化集团。
推动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做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南方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做强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家庭期刊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星海演艺集团;
做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和佛山传媒集团等;
做强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打造广东卫视成为国内强势省级卫星频道;
完成全省新华书店战略重组,做强省、广州、深圳发行集团。
九、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1大力培育优秀文化人才。
推进“十百千”工程,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省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培养造就一批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高层次文化人才;
每年重点培养30名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每年培训1000人;
每3年评选一次广东优秀社会科学家。
2建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高校开设新兴文化产业相关专业;
建立3至5个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组建若干所文化职业教育学院。
3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
实施文化领域“珠江人才计划”,出台《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
每年引进若干名造诣较深、成就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
4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出台《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
设立广东文化发展贡献奖,每三年评选10个左右对广东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重大文化成果;
设立“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每五年评选一次,首批评选20人;
评选“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
评选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00个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
评选广东民间文化技艺大师,每三年评选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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