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文化建设保障工程
目标:构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保障体系,出台扶持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省、市、县(市、区)三级要建立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制定文化强省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2011年开始实行年度专项考评;
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
2建立干部培训机制。
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
省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期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省、市宣传文化部门每年举办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
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和财政发展逐步增加;
2011—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11—2015年每年安排1亿元,共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包括市、县图书馆、博物院、文化馆三馆达标,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等项目达标市、县给予补助;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均递增4000万元,从2010年的2亿元增加到2015年4亿元;
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2011—2015年五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
4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
修订完善现有的关于文化建设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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