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目标: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每年推出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
1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工程立项、招标、签约制度;
建立健全专业艺术和群众艺术作品年度评选、创作骨干津贴制度;
设立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扶持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文艺精品佳作。
2推进文艺创作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南方广播影视创意基地;
建设南方(珠海)影视城和广东(惠州)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
建设广东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和广州、深圳网络音视频产业基地。
五、实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目标: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成为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1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重点发展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服务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0%;
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文化和媒体数字资源库。
2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加快建设全省有线广电“一张网”工程,完成双向数字化改造项目;
建设广东数字媒体资源库项目和全省高清电视发展项目;
建设广东数字出版基地;
建设广东省数字电影院线项目;
建设广州、深圳、佛山工业创意设计基地;
建设广州、深圳动漫网游基地,中山、番禺游戏游艺产业集群和珠海金山软件文化创意(网游)研发中心;
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
3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
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
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等地建设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
推动中山等地建设粤台两岸文化产业园。
4建立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设全省连锁经营、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广电网络、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网络;
规划建设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
积极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
建设一批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文化信息和技术交易市场;
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
建设文化会展、交易和投融资三大平台,健全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
组建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六、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
目标:建立健全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合理开发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1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
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
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产、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保护、利用;
筹建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建设广东海洋历史博物馆;
大力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培养后继人才;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
建设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
3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设立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等生态保护区;
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设立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4抢救广东珍贵古籍文献。
省财政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
编辑出版《岭南文化大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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