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秦兵马俑一号坑开始了第三次发掘,考古人员各司其职。 中新社发 梁萌 摄
复苏和沉睡哪个更利于文物保护
秦俑第三次发掘究竟具备何种法律条件等成关注焦点
本报记者 席锋宇
6月13日,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内,对这里的第三次发掘正在进行,首日的挖掘中,发现了两辆前后相邻的战车。流传于考古界和坊间的若干谜团或许在此次发掘中能得以一一破解。
然而,此次发掘在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来了无数的质疑声。这种质疑在网络上的表达更为直接和“不客气”。
“防空气氧化工作有没有做好?前几年挖出来的彩色俑一遇空气就没颜色了,现有的发掘技术能保护吗?如果不能还是等100年以后再挖吧!”
“坚决反对发掘,文物埋在地下比破坏式发掘更具价值……”
今天,记者就考古发掘特别是此次兵马俑的再次发掘采访了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负责部门和有关文物专家。
热议之一
此次发掘有没有法律依据
此次发掘工作,有许多人对于其法律依据和发掘人员的资质产生了疑问。
记者就此致电国家文物局考古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文物保护法中对于考古发掘有专章规定。“这次兵马俑的发掘工作,完全是在落实法律各项规定后展开的。”
而关于兵马俑发掘的主体资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也给记者作了相关说明。“发掘工作主体需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核与批准并获得考古发掘的团体资格。这些在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
秦俑博物馆考古队队长刘占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秦俑博物馆2005年以来一直在进行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申报,2008年11月国家文物局再次收到申报资料后,最终于2009年1月7日进行审批,随后进行了公示。“考古工地忙碌的这些考古专家们,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资格后,才开展考古工地的日常发掘工作的。”
热议之二
现在进行发掘条件是否成熟
发现兵马俑的35年间,国家曾组织相关力量对此进行了几次发掘,共发掘出1000多件秦俑。在1989年和1994年,又先后发掘了三号坑的全部以及二号坑的局部。其中,一号坑在此前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发掘活动。一次是1978年到1984年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俑考古队的发掘,发掘面积为2000平方米,出土陶俑1087件。第二次是1985年,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技术设备不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发掘只进行了一年就停止了。
当年在二号坑清理彩绘陶俑时,由于其埋在地下两千多年,有的颜色层已变成粉状,尤其是颜色层下的生漆底层已经老化,失去了与俑体表面的粘附力,出土五六分钟彩绘即翘卷脱落。
如何让几千年前的兵马俑继续保留“活色活香”,一直是考古界和兵马俑博物馆琢磨的问题。
24年后,一号坑的发掘工作再次展开,将用5年时间完成俑坑北侧约2000平方米的开发,最终将一号坑北部从东向西完全贯通起来,发掘修复完成后一号坑展示的兵马俑将比现在增加一倍以上,今年秦俑考古发掘面积为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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