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明年央企或退出地王之争 曝50%房价被中介推高 业务员年薪20万 -中国经济V形走势明显 房价不会明显下跌 明年GDP增速8%以上 -央企28.42亿元损失无法追回 央企领导职务消费受职工监督 -中国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重组 -发改委:煤化工、维生素C等产业重复建设 停止审批 或行政干预 -中国发布首份反洗钱战略(全文) 2012前建立完善反洗钱体系 -股指期货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 中国—东盟自贸区惠及19亿人口 -4万亿近半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中央预算挪用资金追回26.34亿 -政治局通过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严禁两节期间滥发津贴公款吃喝 -大陆通航台湾的城市将达到31个 避税协议暂未签署系技术原因
首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背景资料:《东盟宪章》主要内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2 月 3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出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同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2008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背景资料:《东盟宪章》内容要点

新华网新加坡11月19日电(记者袁原 许钺乃)专门负责起草《东盟宪章》的高级别特别小组19日在新加坡向东盟各成员国外长介绍并提交了《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份长达31页的文件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和地位。其主要内容如下:

目标

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加强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综合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2003年10月8日)
中国—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2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1997年12月16日)
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主席新闻公报(1999年11月28日)
中国与东盟国家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新闻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普通人看中国-东盟自贸区:合作带机遇 开心更放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将于1月初在南宁举行
保税物流体系:构筑我国与东盟的"无形之路"
图片新闻:
曹操墓考古队发现新证据 每年可带来4.2亿经济效益(组图)
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致汉江下游缺水 后遗症不容忽视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