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出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同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2008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背景资料:《东盟宪章》内容要点
新华网新加坡11月19日电(记者袁原 许钺乃)专门负责起草《东盟宪章》的高级别特别小组19日在新加坡向东盟各成员国外长介绍并提交了《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份长达31页的文件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和地位。其主要内容如下:
目标
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加强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