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兴起,在促进区域及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由贸易区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形式,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是指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WTO 承诺的基础上,相互逐步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业和投资市场,实现贸易、投资的全面自由化。但是在欧盟、北美等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之间达成的优惠关税税率安排对区域外的发展中国家发挥比较优势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中国和东盟,这种挑战尤为严峻。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渐成为促进中国和东盟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 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 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
对中国而言,从东盟的地理位置、发展水平、经贸关系和经济结构方面看,东盟10国应成为中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首选伙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有利于中国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产业分工链,有效地迎接外来挑战,而且有利于促进国内的改革开放,通过打开南下出海通道,为中国西部开发战略提供助力,为中国在东亚更大范围内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积累经验。这将成为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在东亚经济合作方面的又一重大突破。
对东盟国家而言,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盟国家此前的高速经济增长暂时处于停顿。从1999年开始,东盟各国经济虽然开始出现恢复的迹象,但尚未完全走出金融危机阴影,急需外部经济需求的拉动。此时,美国经济增长却开始放缓,使东盟国家的外贸、外资受到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却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带动作用。因此,东盟国家希望能从中国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无疑是明智选择。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第四次领导人(“10+1”)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倡就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进行研究。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 年11 月4 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 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月1日,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先期启动的“早期收获”安排开始实施,自贸区进入实质性降税阶段。根据双方已达成的协议,“早期收获”产品范围为《税则》1-8章的产品(马来西亚、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分别排除的部分产品除外),大约500个税目(按我国2002年税则计),还包括中国-印尼、中国-马来西亚以及泰国-中国等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个别产品。在降税安排上,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东盟6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06年降为0;越南及老、柬、缅三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10年降为0。作为“早期收获”安排的附加,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我国和泰国于2003年10月1日起对蔬菜、水果(《税则》第7、8章产品)实施零关税。2004 年中国与东盟早期收获产品贸易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
2004 年11 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 年7 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如果说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早期收获”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序幕的话,2005年7月1日的全面降税则是正剧的开始。根据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中国和东盟六国的敏感产品均不得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金额不超过2001年进口总额的10%,其中的一般敏感产品应在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20%以下,在2018年进一步削减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中国和东盟10国正常产品的降税模式见下表。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东盟六国正常产品降税模式
税率(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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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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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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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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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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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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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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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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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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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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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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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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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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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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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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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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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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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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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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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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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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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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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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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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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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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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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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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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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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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加2个限定条件:
(1)2005年40%的产品税率为0-5%
(2)2007年60%的产品税率为0-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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