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中国在农业、森林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以及海岸带及沿海地区等脆弱区,积极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农业
国家制定并实施《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扩大农业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和农田整体排灌能力,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种子工程”,培育产量高、品质优良的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中国将进一步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开展草原退牧还草,草场围栏,人工草场建设,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养护行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
多年来,中国通过制定并实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和《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国家正在积极制定自然保护区、湿地、天然林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面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管理,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完善和强化森林火灾、病虫害评估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全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中长期规划,提高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改善、恢复和扩大物种种群和栖息地,加强对濒危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生态脆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水资源
中国制定并实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全国重要江河流域的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初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初步建成了大江大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同时,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初步治理水土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
中国将加快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快实施南水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特殊干旱情况下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水权转让制度以及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制度。加强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以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为主的大江大河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以管理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对于生态严重恶化的流域,实施地下水限采,努力控制地下水超采,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修复和保护。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对中国水资源的影响研究,加强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机制和优化配置技术研究,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
海岸带及沿海地区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气相互作用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确定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业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了综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努力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加强海岸带和沿海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开展海气相互作用调查研究,深化海气相互作用的认识,初步建成海洋环境立体化观测网络,提高了海洋灾害防御能力。
中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机制,全面提高沿海地区防御海洋灾害能力。建设完善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观测和服务网络,开展海洋领域对气候变化的分析评估和预测。建立海平面监测预测分析评估系统,进一步做好海平面变化分析评估和影响评价。提高近海和海岸带生态系统抵御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技术研发以及推广力度,强化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沿海湿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建立典型海洋生态恢复示范区,大力营造沿海防护林等。加强海岸带管理,提高沿海城市和重大工程设施的防护标准,控制沿海地区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采取陆地河流与水库调水、以淡压咸等措施,应对河口海水倒灌和咸潮上溯。
其他领域
中国加强了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基本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衍生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强台风和区域性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御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立起气候与气候变化综合观测系统。
针对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流行病疫区的扩大,国家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网络,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编制城市防洪排涝计划,提高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标准。在重大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考虑气候变化的因素,相应制定新的标准,适应未来气候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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