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建设
中国政府于1990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机构,1998年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2007年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大到20个,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专门机构,专门负责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为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的科学性,成立了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在支持政府决策、促进国际合作和开展民间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7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系、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建立地方气候变化专家队伍,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有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依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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