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记者:
问一个口罩的问题,昨天我采访了国家流感中心主任,他说曾经这个企业跟他们进行过课题的合作,实验性的数据是否可以拿出来进行所谓的产品宣传,这种实验性数据进行宣传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
2009-11-11 11:12:59
颜江瑛:
实验性的数据,比如说作为一个经验交流,作为一个学术上的探讨,这个是可以的,而且这种实验性的数据在你这种实验性的交流或者学术探讨当中,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如果要把它作为医疗器械的产品来进行宣传,医疗机械的产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只有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你这个数据是经过审评审批出来的,经过这个审评的临床实验印证得到的数据,我们可以在经过审评审批批准以后的数字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的宣传。这是很明确的。为什么说这个企业没有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没有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文号,你就把所谓的防护性的口罩在宣传?按照规定,如果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棉纱口罩,是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但是作为医用防护性口罩而且进行宣传,是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的,技术上的指标不能有一点含糊。如果宣传是这样的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其防护作用是达不到的。因此,必须要掌握这个原则,学术交流是学术上的事,做得合作也好,做得科研探讨也好,都可以,但是只要是作为一个医疗防护性口罩产品上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评审批。
2009-11-11 11:15:28
北京电视台记者:
有没有夸大和诱导公众的意味在里面?
2009-11-11 11:21:20
颜江瑛:
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夸大和诱导,本身它就不是医用防护性口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查处他的原因。
2009-11-11 11:21:34
大公报记者: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方式,在文件中提到了,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虚假广告宣传,特别聘请一些明星级广告代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如果大规模的广告宣传的话,我想很多消费者不会买非药品,我想了解下一步在销售这块,对明星代言会不会考虑出台一些措施,给他们进行一些处罚或者制止呢?
2009-11-11 11:21:53
颜江瑛:
我们对药品宣传有一些规定,比如夸大宣传,在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当中都有规定。关于你说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夸大宣传,实际上本身的宣传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因为它本身不是药品,却把它作为药品进行宣传。按照刚才我提到的,我们对于这样的宣传,会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依法进行查处。至于明星代言的问题,我想广告管理部门,他们也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情形来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09-11-11 11:23:10
财经杂志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你的材料当中提到对六个省1000多家零售药店的调查,这个调查大概在什么时间做的?你提到销售额占到10%,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能不能介绍一下过去的数据和10%的数据有一个对比?第二个问题,在材料当中提到目前的审批主要针对产品而言,你刚才提到要净化药店的环境,你的材料当中提到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问题,对于销售环节,像药店和保健之间,你们接下来具体有没有什么措施可以推出?
2009-11-11 11:26:16
颜江瑛:
关于调查的时间,我们对六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是在去年做的调查,我们不能用这个样本来推断总体,我一直强调六个省1253家的零售药店,但是这个情况也能反映出目前非药品冒充药品这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我们是对药店销售的药品和非药品历年的账目进行了对比,占的比例为10%,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个上升的趋势,我手上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数字,我觉得数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这种现象危害了公众的健康,所以作为政府部门我们要关注这样一种非法销售的行为。我们这次对药店进行专项整治,从11月开始启动了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我们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在药店和保健品店表现的比较突出。我们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先对药店进行整治,而且公众更多地获得药品是在药店,把这个环节的整治抓好,会更大地促进我们这项工作。当然还有保健品方面,因为保健品的监管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职能范围,我们已经把有关的工作跟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过沟通。我相信在这项专项整治过程当中,各个部门也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而且据我了解,这几年有关部门也在大力做这项工作,比如今年3月份,卫生部对消毒产品进行专项整治,而且对相关违法行为也进行了处罚。各个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共同努力,我相信这项专项整治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2009-11-11 11:26:58
中国青年报记者: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目前食品药品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到底有几种?比如国药准字号、食字号、健字,到底有几种?第二个问题,您提到的非法添加的,它有批准文号的,它是正规批准下来的还是冒充的批准文号,如果是正规批准下来的,是怎么批下来的?
2009-11-11 11:33:03
颜江瑛:
食品的批准文号,往往是食字,或者是食卫字等等。药品、保健食品和保健品方面,药品的批准文号刚才已经强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有的唯一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法定批准单位,这是药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目前来说在市面上有两种批准文号,一个是2003年之前按照职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管的,叫卫食健字多少号。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以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有一个国食健字。这就是目前保健食品的两个批准文号。
所谓非法添加,就是随意添加了未经批准的成分和物质。目前非法添加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已经正规批准的产品,比如经过药监部门或者以前的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里面非法添加了一些化学药品或者其他成分,食品是不允许添加任何药品的,除了药食同源的。另外还有一种产品本身没有经过批准的,有的是仿冒的文号,有的是没有标示的文号,它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产品。外观给你的是一个所谓保健用品或者是保健产品,但是里面也许存在添加化学药品的情况。目前非法添加有这两种情形。在工作当中,我们也发现也有根据市场需求来非法添加的产品,最常见的非法添加壮阳的药或者非法添加降糖的药,现在很多食品或者保健食品宣称有降糖的功能。确实有一些中药有很好的辅助降糖作用,而且我们国家中医中药有很好的保健功能,在这当中有一些不法企业或者不法分子,外在外包装显示是保健用品,中药辅助产品,实际上里面却添加了一些降糖的药,降糖类产品的非法添加也是常见的。还有一种,辅助可以调节血压、调节血脂的保健品根据市场上的需求,添加一些降压的药和降血脂的药。目前这些是比较常见的非法添加。
2009-11-11 11:33:41
新华社记者:
请问颜司,从2009年11月起,在全国开展的专项行动具体的步骤和安排是怎样的?
2009-11-11 11:45:44
颜江瑛:
2009年11月份起,我们首先重点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整治。接下来我们和各个部门也会加大合作,对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一些生产和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整治。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接下来更重要的是,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我们会进行一些总结,根据我们国家的特点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或者建立一些协调机制,建立一些长效监管机制和完善制度建设,真正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还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这也是我们专项整治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内容。
各位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9-11-11 11: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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