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部门获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哈市司法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哈市将对持有残疾证明的群众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全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据了解,除对持有残疾证明的群众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全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外,哈市司法部门还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简化审批程序,在1日内完成所有审批的同时,并按照就近指派原则,指派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受诉机关所在地附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承办,减轻残疾人诉累。对于因居住在外地不能及时提供困难证明的,可以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对患有疾病或者行动不便残疾人,司法部门将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并在会见、询问和听证、庭审过程中对于盲人和聋哑人提供盲文和手语翻译。
据介绍,哈市还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援助案件外,还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非经济合同、非财产争议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可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基础上,在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案件听证等阶段对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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