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一年的整治中,山西省将取缔关闭非法运行、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等六类尾矿库,使其总数由2008年底的1735座减少到850座以下,压减比例50%以上,实现全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显著好转。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省所有选矿厂及其尾矿库与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专项整治中,六类选矿厂尾矿库,将被一律关闭取缔、实施闭库。分别是: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有关批准程序,擅自建设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拒不执行的;发生溃坝将直接威胁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安全,而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无法搬迁的;停用库和废弃库;未达到设计坝高或达到设计库容的。
专项整治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内整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关闭,实施闭库;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加强监管,提高尾矿库的安全保障能力。(齐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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