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9〕52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海域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海域管理专题研究,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海域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全国建立海域管理政策与技术研究中心,扩大专家队伍,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积极探索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的有效途径。研究并提出海域管理宏观战略、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区划规划、论证评审、申请审批、有偿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框架体系。研究制定海域管理参与国家宏观政策的目标、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注重海域管理与财政政策、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展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与抵押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政策。
二、贯彻落实“海十条”,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做好服务与保障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修订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区域论证和评审具体程序,严格管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主动做好中央和地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用海项目的保障工作。密切跟踪国家钢铁、电力、交通、造船等重点行业规划编制和项目安排计划,研究制定涉海产业准入政策和用海指标,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产业用海,促进海洋产业的合理布局。加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维修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积极促成海岛法出台,全面推进海岛保护与管理
加快海岛法制建设进程,积极协助全国人大环资委推进海岛立法工作,全力保障《海岛保护法》出台。组织开展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海岛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继续推进海岛规划、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工作,制定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岛地区旅游、渔业、交通等海岛特色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
四、完善区划规划体系,参与国家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启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前期准备,完成部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要完成备案工作。全面开展省级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积极参与沿海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已经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广西北部湾等重点区域进行调研,提出海域管理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正在编制的辽宁五点一线、江苏沿海、海峡西岸等重点区域规划,要提出海域管理工作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政策。
五、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创新围填海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实行有保有压、宽严相济的围填海管理政策,引导、调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布局。建立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围填海计划指标,对年度围填海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完善围填海审批制度,建立围填海项目报告、备案、通报、督察制度,完善项目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制度,加强围填海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以省为单位开展一次围填海专项检查。
六、按照中央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政策,加强养殖用海管理
基本完成全国养殖用海登记发证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物权保护。进一步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政策,对陆上无承包土地、户籍在沿海渔业村的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内免缴海域使用金。制定养殖用海收回补偿办法。以海区为单位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经验交流,研究制定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和示范县建设的政策措施。
七、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海域勘界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督促相关省区市勘界部门抓紧完成界线报批手续,确保全国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及时报送国务院批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抓紧完成省际间海域界线的勘定任务。继续开展省县两级海域勘界和海岸线修测的档案验收工作,启动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基础数据审核工作,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的出版做好准备。适时召开海域勘界表彰奖励大会,进一步研究界线监督管理工作。
八、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海域管理信息化水平
召开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总结表彰暨业务化运行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工作,为实现办公数字化、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提供基础应用平台。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库建设,逐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继续开展海岛保护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九、切实加强海域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域管理干部队伍素质
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尤其是加强对市、县海域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海域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省、市级动态监管中心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备案及执业公示制度,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廉政建设。(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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