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除西藏外,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部分抽查项目基本合格,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抽查项目总合格率。同时,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
就上年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影响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补充耕地数量总体平衡有余,但质量不高
记者:最近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结果,请问您怎么评价这个考核结果?
潘明才: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首次按建设用地项目全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和过去不同的是,由算“大账”变成算“细账”,由检查“区域平衡”变为“项目平衡”。
除西藏外,全国列入2006年度考核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共有13018个,涉及建设占用耕地149419公顷。补充耕地149902公顷。上报数据反映出,2006年度全国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补充耕地的数量总体上平衡有余。
对照八项考核标准,补充耕地数量方面得分最高,满分为20分,全国平均分为19.56。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得分最低,全国平均分为6.24。这表明,用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
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补充耕地的质量上。满分15分,全国平均分只有11. 1分。许多地方补充的耕地分布在交通偏远、不便耕作、农田生态系统脆弱或有生态障碍的地方,农田基本条件较差,许多地方还出现抛荒现象;大多数补充耕地也普遍缺少后期管护。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分类整理,列表反馈给各省(区、市),要求地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其追踪问责。
为什么试行补充耕地按等级折算
记者: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请问,等级折算系数是怎么制定的?
潘明才:当前突出的是要解决占优补劣问题,如果补充耕地的等级达不到被占用耕地等级时,就要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来达到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按照这个要求,我们部署开展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基础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耕地生产能力平衡、耕地总量不减少、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相衔接、地区之间平衡等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等级折算系数,在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增加对补充耕地等级进行评定的要求。目前,已经形成了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的等级折算系数表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的建议,折算基础工作成果已通过审查。
从全国的情况看,各省(区、市)等级折算系数基本符合实际。最大等级折算系数是最好耕地理论单产与最差耕地理论单产之比,反映了省域内耕地生产能力的差异程度。从各省最大等级折算系数情况看,最小的是上海市,为1.41,最大的在新疆,为8.31。分区域看,西部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普遍相对较大,东部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相对较小。
各地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时,补充耕地方案中应提供被占用耕地地块的等别及相应图件、补充耕地等别、等级折算系数以及补充耕地面积。具体步骤是,确定被占用耕地等别,评定补充耕地等别,查找等级折算系数,确定补充耕地面积。
需要强调的是,受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制约,不宜倡导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折顶质量,也不允许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
按等级折算对实现真正的占补平衡意义重大
记者:这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潘明才:影响将非常深远。运用等级折算系数,可以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来解决质量不高的问题,保持耕地生产能力平衡。补充耕地按数量质量折算,对实现真正的耕地占补平衡,意义非常重大。当然,折算毕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必须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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