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
(一)产业规模扩大。
与2004年相比,2008年法人单位数增加14.3万个,增长近45%;资产总计增加9170亿元,增长50%;从业人员增加186万人,增长18.6%。从实现的增加值角度看,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与2004年相比,2008年文化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增长121.8%;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由2.15%提高到2.43%,提高了近0.3个百分点。2004-2008年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为22%,其中法人单位的增长速度为23.3%,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18.4%)近5个百分点。
(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2008年我国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比2004年增加10577亿元,增长65%。文化服务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为981亿元,比2004年增长5倍多;规模以上文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92亿元,比2004年增长11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亿元,比2004年增长40%。
(三)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性单位数量明显增加,新兴文化服务业得以快速发展,大量骨干文化服务企业涌现。
截止到2008年年底,共有经营性单位38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82.6%。与2004年相比,经营性单位数量增加13万个,增长52%,所占比重提高近4个百分点;经营性单位从业人员数增长14%,资产增长55%,主营收入增长65%,增加值增长132%。
属于文化产业“外围层”的娱乐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及网吧等新兴文化服务行业发展迅猛。与2004年相比,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外围层”法人单位数增长89%,从业人员数增长61%,资产增长103%,主营收入增长150%,增加值增长248%。
2008年,在文化服务企业中,资产和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分别有1582家和977家,分别比2004年增加587家和512家。近年来涌现出的骨干文化服务企业多为广告、传媒、电视网络公司、出版和报业集团、影视制作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和集团化经营单位。
(四)非公资本比重上升。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得以巩固。在经营性单位中,2008年实收资本83238亿元,其中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比为47.5:52.5,与2004年的51:49相比,非公有资本所占比重有所上升。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效果明显。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调动了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五)私营单位发展较快。
2008年私营单位(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29.9万家,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三分之二;从业人员数达400万人,超过全部内资单位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内资单位中,私营单位拥有37.7%的资产,创造了42%的增加值,实现近半数营业收入。与2004年相比,私营单位数量增加13万家,增长78%;从业人员增加140万人,增长54%;资产增加4569亿元,增长140%;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442亿元,增长144%。
四、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单位人员规模偏小。2008年末,平均每个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22人,平均每个非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11人。与2004年相比均有所减少。二是经营性单位的亏损面过大。经营性单位的平均亏损面达到1/5,其中限额以下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的亏损面为28.6%。三是自有资金偏紧。与2004年相比,经营性单位的资产负债率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偏高,反映出经营性单位的自有资金仍然偏紧。经营性单位的资产负债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为54%(比2004年降低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平均为60%(比2004年降低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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