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农业的增产问题
农业生产供应全国人民的食粮,同时,用农产品作原料的工业产品,在目前又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而且进口工业设备和建设器材所需要的外汇,大部分也是农产品出口换来的。因此,发展农业是保证工业发展和全部经济计划完成的基本条件。我们集中力量发展工业,但决不能够减轻发展农业的意义。没有农业的相应发展,我们的工业化事业是不可能实现的。防止和克服农业同工业的脱节,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重大而又迫切的任务。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农业及其副业的总产值在五年内增长百分之二十三点三,到一九五七年达到五百九十六亿六千万元;以产量说,粮食增长百分之十七点六,即增产五百七十八亿斤,到一九五七年达到三千八百五十六亿斤,棉花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点四,即增产六百六十万担,到一九五七年达到三千二百七十万担。上述指标,虽然已经比原来拟定的有所降低,但因为是以农产品丰收的一九五二年为基数,所以仍然是很高的;而且因为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两年的农业生产都由于灾荒没有完成原来拟定的增产计划,就增加了五年计划的后三年的增产任务。因此,要达到上述指标,还必须作很大的努力。
我现在要说的是关于农业的合作化、农业的增产措施、对农业生产的领导这三个问题。
第一,农业的合作化问题。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在自愿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这还只是实现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这种初步的合作化把分散的小农经营组成几十户的联合经营,就有可能比较合理地组织劳动力和使用土地,就有可能积累资金,来增加农业的投资,使用改良农具,兴修水利,提高耕种技术,以及实现个体农民难于单独进行的种种其他增产措施。根据各地的许多材料看来,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建的一、二年内,如果办得不坏,一般可以增产百分之十到二十左右,往后还可以在每年保持某种的增产比例,比互助组高,比个体农民经济的增产率更高出很多。按照目前情况来说,这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收效快的农业增产办法,又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必要步骤。经过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化,结合初步的技术改良,而后再逐渐地过渡到高级形式的合作化,结合农业机械化和其他的技术改革,这是引导我国农业生产不断地进步的道路。
根据几年来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和各地方已经达到的成就,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参加现有的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将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东北各省和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及其他老解放区,合作化的规模都将达到农户半数左右。在技术作物地区和城市郊区,将努力地争取先一步合作化。这个农业合作化的计划,是有可能实现的,我们必须努力地争取实现。国家在财力物力上,将全力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
我们的农业合作运动有很大的成就。过去几年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巩固的,其中的绝大多数,它们的产量有显著的增加。但有些地方也有少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工作进行得较粗较急,发生了强迫命令的倾向和其他的缺点,这些毛病如不纠正,则非但不能增产,可能还要减产。我们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一面巩固,一面发展。在工作中,必须坚决地遵守群众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强迫命令的做法和损害中农利益的行为,并妥善地解决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各种问题,如劳动力的计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生产资金的筹集、公积金的比例等等问题。
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仍然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和提高各种具体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准备条件;仍然必须照顾单干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给单干农户以积极的帮助和领导,发挥他们生产的潜在力量,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
第二,关于农业的增产措施,五年计划草案第四章已经写得很详细,现在我提出以下几点:
一、开垦宜于耕种的荒地。我国的人口很多,但已耕的土地还很少,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把宜于耕种的土地开垦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农业生产的不足。五年计划规定扩大耕地面积三千八百六十八万亩,是最低的指标,必须尽可能地用各种办法超过这个数字。开垦荒地,一种办法是由国营农场开荒,一切原有的国营农场,应该根据当地可能的条件,适当地扩大耕地面积,同时,应该力求在宜耕荒地较多的地区,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国营农场,进行开荒;另一种办法是使用机器和采用其他办法进行开荒,有组织地移民耕种,这种办法因为工作复杂,规模较大,国家应该协同各地方统一地拟定具体方案,有领导地进行;再一种办法是农民就地开荒,这种办法因为进行较易,规模较小,可由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农民进行。不论是国营农场开荒,移民开荒或农民就地开荒,在今后三年,都应该积极地实施,作为增产的一种重要办法。国家从缩减非生产性建设的支出和行政机关的经费等方面所节约的资金,将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之于荒地的开垦。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积极地进行宜耕荒地的调查和勘察,完成一亿亩以上荒地的勘察工作,至少完成四千万亩到五千万亩荒地开垦的规划设计工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做好准备。
二、兴修水利。水利建设,既能够扩大灌溉面积,促进农作物的增产,又能够防止水旱灾害,避免农作物的减产。许多水利设施,只要有几年增产或减灾的受益,就能抵偿水利的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曾经大力地进行了水利建设工作,新建的大型水利工程,几年来在同水旱灾害特别是一九五四年洪水斗争中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除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巨大水利工程以外,小规模的农田水利,例如受益几十亩到几百亩的工程,也应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大量地举办。因为这种工程是分散的,建设较易,可以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群众来分头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将给以财力和物力的帮助。
三、充分地有效地利用土地。我国人口众多这一特点,使我们有必要并有可能来充分地利用土地。扩大土地的利用除了开垦荒地和增加灌溉面积以外,应该进行土壤的改良工作,如变碱地和砂地为良田,变山坡地为梯田,变旱地为水田。在气候、雨量、地形等自然条件和肥料、水利、劳动力、畜力等经济条件的可能情况下,应该适当地增加耕地的复种指数。在山区,应该适当地进行统一规划,使农业、畜牧业、林业、农家副业的发展互相结合,发展多种经济,并加强保持水土的工作。应该鼓励农民进一步精耕细作,加工加肥,并逐步地推行适合于本地的先进的种植方法,如在低洼地区多种耐水作物,在秋涝地区多种早熟作物和增种小春作物。上述各个方面,有些省份已经取得了初步经验,这些经验,应该加以总结,并因地制宜在各地方逐步地加以推广。各地方群众中行之有效的增产经验,也应该积极地和逐步地加以推广。
各种技术作物应该积极地和逐步地在适当的地区向山坡和山地扩大种植面积,尽可能地避免因为增加技术作物的播种面积而缩小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增加稻米、玉米、薯类等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稻米的单位面积产量比小麦高至将近两倍,玉米的单位面积产量比别的杂粮可能增加百分之五十,薯类象红薯、土豆等则比一般杂粮的产量要多五、六倍(在使用上,二斤半薯类可以顶一斤粮食)。毫无疑问,扩大这些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对缓和我国粮食、饲料的紧张情况将有重要的作用。在全国的杂粮产区和其他适当地区,如果再把一、二千万亩粮田改种薯类,则虽然每年减少粮食二、三十亿斤,但能增产薯类一百多亿斤到二百多亿斤。因此,在杂粮产区和适宜于薯类生长的地区,地方国家机关应该研究和计划扩大薯类和其他高产量作物的播种面积的问题,并积极地实施。农业机关和科学研究机关,应该认真地研究和培植薯类的优良品种,研究薯类的防治腐烂、改良储藏和加工的方法。
五、使用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积极地蓄肥造肥和合理地施肥,推广优良品种,消灭农作物的病害和虫害等等,都是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有效的措施,都应该因地制宜地加以实施。各级国家机关,应该加强发放农贷的工作,加强供应肥料、农具的工作,加强技术推广站、拖拉机站、抽水机站的工作,加强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在农民中进行农业技术改良和种子改良的试验工作,并组织关于这种试验和推广的农民训练班,使国家对农民的援助同广大农民群众实行的增产措施结合起来。
第三,对农业生产的领导问题。
发展农业生产,除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方针、政策、步骤有统一的领导以外,更重要的是发扬地方的积极性,加强地方党政机关对农业的领导,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增产办法。各省必须集中足够的力量放在领导农业增产上,至于专区、县、区、乡,则无例外地必须以领导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工作的重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经验,定出本地方农业增产的五年计划,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和农业增产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保证这个计划的实现。地方的农业增产计划,应该适应于国家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方的可能条件,拟定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标,使国家计划有更加可靠的基础。同时,地方的农业增产计划,应该切实地照顾到当地群众的具体需要,使农作物的生产能够多样地满足农民的要求,刺激和发挥农民的经营积极性。
有些农村的地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还没有集中力量去领导农业生产,也没有认真地研究增产或防灾的有效办法,并动员群众去实行增产或防灾的措施,使农业生产的领导处于自流的状态。有的在推广增产的各种先进经验和措施的时候,不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而是千篇一律,不问效果。有的在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时候,不是耐心地向农民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和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而是违反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强迫命令。所有这些农村工作中的缺点,都应该加以改正。
这里,我还要特别地说一说关于发展畜牧业的问题。畜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耕畜和肥料,可以增加轻工业所需要的皮毛等原料,可以增加市场所需要的肉类的供应量,可以增加农民和牧民的收入。因此,在所有的农业区和畜牧区,都应该切实地执行五年计划第四章所规定的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措施,促进牲畜的迅速繁殖,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增加马、牛、骡、驴、羊、猪等牲畜数量的指标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机关应该在财力上和技术上尽可能地扶助少数民族地区的畜牧业的发展,并加强对牧区工作的领导。
(四)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现在我要说的是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若干问题,即关于改造的步骤问题,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部署问题,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部署问题,资本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改造的问题。
第一,改造的步骤问题。
我国目前还存在大量的复杂的私营工商业。以工业说,一九五三年私营工业(不包括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员有二百多万人,其中十个职工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有四万五千多户,职工一百五十多万人。以商业说,一九五三年全国资本主义批发商的从业人员将近二十万人,资本主义零售商的从业人员有二百万人左右,小商小贩还有几百万人。在上述私营工商业的从业人员中,资本家占相当的数量。对于这样大量的复杂的私营工商业,要全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很艰巨的工作。
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区别资本主义性质和独立劳动者性质,而分别地采取适当的步骤和灵活的形式。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分两个步骤实现的,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这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过渡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要鼓励和指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说,我们在过渡时期内,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并不是一下子实现的,而是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实现的。我们将让资本家有一个必要的时间,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过渡形式,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逐步地接受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有各种不同的形式。高级的形式是公私合营;中级和低级的形式,在工业中是加工定货和收购包销,在商业中是代购、代销和经销。
过去几年,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改造工作,一般地是由低级、中级形式发展到高级形式,由主要行业推广到次要行业,由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这种有系统的稳步推进的办法,经验证明是比较适当的,我们以后将继续推行这种办法。
几年来的事实证明,把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后,在性质上已经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即在不同程度上加进了社会主义这个因素,这就限制了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的无政府状态和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活动,并使这一部分经济在不同程度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由于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改变,就提高了劳动热情,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了经营管理,并使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有可能得到适当的处理。由此可见,按照我国的条件,采取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过渡形式来逐步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地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增长的矛盾,并由此便于逐步地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的所有制,这是必要的和行得通的。
国家对独立劳动者性质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是按照它们不同行业的情况,根据自愿的原则,分别地用不同的合作形式把它们逐步地组织起来,经过各种低级的合作形式,逐步地过渡到较高级的合作形式,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为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服务。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预计对于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将达到如下的成就,就是:私营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私营的现代工业的大部分将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私营商业中有一半以上将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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