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部署问题。
对于国营工业、合作社营工业、公私合营工业、私营工业,在分配生产任务、分配原料、收购产品方面,必须贯彻国家规定的统筹兼顾的方针。一方面,对于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优先的权利,而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企业则没有这种优先的权利,在这点上,它们之间是有所不同的;另方面,又应该适当地照顾私营工业在我国过渡时期的作用,在一些方面,特别是对于公私企业的工人职员,要一视同仁。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为着调整私营工商业,就已经对一部分的私营工厂(首先是棉纺厂)实行加工定货,这种政策,对安排私营工业的生产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一九五三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建设以后,为了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对许多重要原料,有的由国家差不多全部收购,有的由国家大部收购,这些收购的原料,都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这时候,国家对于私营工业的产品,绝大部分已经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使这类私营工业成为中级形式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抗美援朝期间和一九五三年开始大规模建设的时候加工定货数量的增加,由于商业部门在加工定货工作中存在某些盲目性,全国若干行业的工厂,包括国营的和私营的,都曾经盲目地扩充设备。一九五四年某些产品加工定货相对减少以后,若干行业就发生生产任务不足、开工不足的现象。同时,在开工不足的行业中,有过一段时间对公私工厂的原料和生产任务的分配不够适当,即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分得少些,因而私营工厂中的某些行业就遇到了较大的困难。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
根据国家的统筹兼顾的方针,对于公私工业的生产正在进行统一安排。对原料和定货的分配,国营工厂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分得多些,但同时必须适当地照顾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使它们能够维持生产。因为只有维持私营工厂的生产,才有利于巩固工人阶级的统一和团结,也有利于保持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在过渡时期中必要的经济联盟,同时有利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顺利进行。中央各工业部在制定工业生产计划的时候,必须把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在内,纳入计划,合理地加以利用。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将设立专门机构,协同有关工业部,来分工管理公私合营和私营的工厂的业务。
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国家采取逐行逐业并在原行业中全面安排的办法,来进行对私营工业的改造。这种办法,不是在一个行业中只安排几家工厂,而是把这一行业的所有私营工厂统一加以安排。例如:凡有条件实行公私合营的,就进行公私合营;目前还没有条件合营的,就尽可能地进行加工定货,或由国家收购它们的产品;中小工厂需要和可以联营合并的,就鼓励资本家采取以大带小的办法,逐步地联营合并,为接受公私合营创造条件;对于那些确实没有改造条件而必须淘汰的工厂,就帮助它们安排职工,淘汰企业。随着上述各种安排,有步骤地发展公私合营。
对于私营工业我们应该积极地实行公私合营,但又必须稳步前进,防止冒进。必须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使合营以后,生产管理的水平能够提高,防止无人负责、生产下降的现象。
在有盈利的私营企业中,应该依照法令规定让资本家得到适当的一部分利润;在公私合营企业中,也应该让私股得到法令规定的利益。但同时必须对那些重犯行贿、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偷税漏税、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所谓“五毒”行为的不法资本家,对那些抗拒国家领导、破坏工人阶级团结、破坏企业的不法资本家,给以应得的处分。
第三,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部署问题。
私营商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批发商,一类是零售商。我们对于这两类私商应该采取下列的处理办法。
原来批发商的绝大部分都是拥有较多资金、雇用较多职工的资本家。如果让批发商掌握市场的货源,他们都必然唯利是图,进行各种投机囤积的活动,而有害于国计民生。因此,必须由国营商业来掌握主要商品批发的业务。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三年上半年,国家对于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主要工业品的加工定货、大量收购,批发商的业务已经逐渐缩小。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到现在,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布匹实行了统购统销,对绝大部分工业品从出厂到零售,一般不让批发商掌握货源,这样,就使许多供不应求的商品避免了批发商的投机囤积。国家对于已经没有货源的批发商,或则让他们经营二批发,或则正由国营商业部门录用其从业人员。有些商品,国家没有经营或者只经营一部分的,仍让批发商继续经营。国家将使这一部分现在还能经营的批发商,逐步地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批发商。
零售商是私商中的绝大部分。在零售商中,除商业资本家以外,大多数是店员和不雇店员的小商小贩,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出卖产品的手工业者,还有一部分是饮食业和服务业中的人员。零售商的业务在近年同解放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自从国家对于绝大部分工业品实行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和主要农产品由合作社收购以后,零售商中的大多数,不论是座商或摊贩,他们的货源只能依靠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的批发,因此他们的业务大体上已经是为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进行代销、经销。
在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一九五三年冬季以来,由于某些地方的国营商业特别是合作社营商业的零售营业额增加得快了一些,使私营零售商的营业额下降多了一些。现在已经加以调整。国家为了维持私营零售商,维持城市和农村的小商小贩,无论在城市或集镇,凡属国营、合作社营商业的零售额增加得太多了的,已暂时停止前进或者适当后退;在集镇上,合作社营业也已适当减少零售,多做批发,并用代销、经销形式把小商小贩组织起来。同时,各个城市集镇,将根据当地情况,按照行业定出一个既能够稳定市场物价、又能够维持私商经营的关于零售额方面的公私比重,并尽可能地使这种公私比重稳定一个时期,以便有可能对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作适当安排,并便于逐行逐业地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第四,资本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接受改造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私营工商业在生产上和经营上遇着某些困难是难于完全避免的。在国家的统筹兼顾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安排的方针下,工商业资本家应该努力克服困难,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遵守国家计划,积极整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准备条件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几年来,在工商业资本家中,出现了一批能够爱国守法、对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积极态度、并起带头作用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国家是表示欢迎和重视他们的。但另一方面,仍有一些资本家,对社会主义改造抱着消极态度,其中有些人还在进行宪法所禁止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非法行为,用更巧妙的方法重犯“五毒”;有些人甚至抗拒或破坏社会主义改造。象这类人,就应该受到舆论的指责和法律的制裁。
对于资本主义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各种复杂的形式,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在过渡时期实行经济联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也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以为不经过斗争就能够改造的看法,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际情况的,因此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根据宪法规定,在过渡时期,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并让守法的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法令所规定的利润;同时,对那些违法的资本家,则必须给以应得的处罚。不雇职工的私营零售商,虽然他们是自己劳动的人,我们对他们应该加以团结,但是他们所参加的是商品流转中的劳动,同时他们是私有者,所以很容易转变成为投机者。因此,对于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必须经过一定程度和一定形式的斗争。
几年来的经验证明了: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需要同资本家思想的改造结合进行。我们鼓励资本家努力学习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各项政策,努力改造自己,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地拥护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
(五)关于保证市场的稳定问题
保证市场的稳定,是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必要条件。
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关于保证市场稳定的措施是这样规定的:
一、继续保持财政收支的平衡,增加财政和物资的后备力量;
二、随着工业农业的生产的发展,相应地发展城乡和内外的物资交流,扩大商品的流通;
三、对供应不足的某些主要的工业农业产品,在努力增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施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在一九五○年初就把市场物价稳定下来,这是同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家掌握巨大的物资后备力量这类措施相联系的。由于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所以就能够稳定币值,因而也就能够稳定物价。由于国家有巨大的物资后备力量,所以就能够供应市场上所需要的物资,因而也就能够同私商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作斗争。这种市场稳定,是我国在经济恢复时期的一个重大的成就。这个成就对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显著的作用。毫无疑义,我们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必须继续巩固这个成就。
发展城乡和内外的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并巩固工农的联盟,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第一个五年计划必须努力增加生产,开辟货源,来继续贯彻这个政策。根据五年计划的规定,公私商业出售给人民日常消费的各种主要商品,将有各种不同程度的增长。就几种主要的日常消费品来看,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将有如下的增长比例:粮食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三,猪肉增长百分之五十七,食用植物油增长百分之六十五点九,水产品增长百分之七十点一,食盐增长百分之三十四点三,食糖增长百分之一百二十二点九,棉布增长百分之五十五点一,针织品增长百分之一百零五点三,胶鞋增长百分之六十九点八,煤油增长百分之一百四十三点五,机制纸增长百分之八十九点二,卷烟增长百分之八十七。这些主要的日常消费品增长的比例,按照通常的情况来说,是不算低的,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过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有这样高的增长比例。
但是,由于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民购买力的迅速提高,同时由于国家投资建设的许多工业企业要经过一个时期才能够更多地增加商品量,而且目前农业原料增产进度比较缓慢的情况也不可免地使某些轻工业品的大量增产受到相当的限制,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民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将超过消费品生产的增长速度,而农村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将比城市购买力的增长速度还要来得快些。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在一个时期内是很难避免的。
在一九五四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云同志的发言里已经详细地说明了粮食、食油、肉类、布匹等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超过了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而不是象有些人所怀疑的那样,认为是消费品生产量的减少,或者是因为出口多了。
我们认为市场上某些消费品的供不应求的现象是不应该让它自流地发展下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消费品的供应量的增加,只能在发展工业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实现。因此,解决某些消费品供不应求的问题,根本的道路是发展工业农业生产,这是全国人民的任务,特别是工人和农民的任务。
为着继续保持市场的稳定,除努力增加生产外,国家必须分别主要商品生产的不同情况,逐步地推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以便有计划地掌握货源和组织供应,严厉地同投机商作斗争,不让私商有操纵市场的可能。
国家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开始实行了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随后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又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这两年内,国家也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定货和收购包销,扩大了对其他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事实已经证明:这种措施,无论对于商品生产者或广大消费者都是有利无害的,仅仅对于投机者不利,因为他们无法投机倒把了。这种措施,对于国家实现五年计划,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保证,是符合于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当然,这个政策的实施,将要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几万万人民的生活习惯,并改组市场供销关系,这样一项巨大的改革,在开始实行的几年内,工作中是很难不发生缺点的。但是必须看到,我们的成绩是主要的。
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国家已经在一九五五年春季开始采用了“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确定全国计划收购的总数今后三年不变。最近,鉴于城乡销量有些过宽或供应不当的情况,制定了改进粮食供应的具体办法,坚决压缩销量,以便有可能适当减少购量,并储备一些粮食。这些办法不仅使得国家能够掌握必要数量的粮食,保证国家对人民的粮食供应,而且将能够进一步地提高农民的增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对于改善城乡关系,加强工业同农业的结合,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团结,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说服工人阶级和其他缺粮人民,说服一切粮食消费者,尽量地节约粮食,减少国家的供应,使得国家有可能减少收购的数量,以提高农民特别是中农的生产积极性。
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曾经有过一些人采取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有些人借口我们在这个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缺点,而否认这个政策实施的重大成就。他们看不见一般情况是好的这个事实。当然,这些都是错误的。
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好处何在呢?农民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回答。最近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梁希先生从浙江农村视察回来说,绍兴新鉴乡的农民指出了十二个好处,这些就是:“支援工业好,支援解放台湾好,支援灾区人民好,稳定物价好,促进互助合作好,增加生产发展生产好,节约粮食减少浪费好,削弱资本主义好,银行优待储蓄好,改善生活好,合理供应好,节约工夫好。”我们把这些好处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支援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这就是说,保证城市、集镇和工矿区共有九千多万人对粮食的需要,保证几百万国防部队和公安部队对粮食的需要。大家知道,农民是不愿意反革命复辟的,是希望解放台湾的,而要避免反革命复辟,要解放台湾,没有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是不行的。因此,支援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同时也就是保卫农民自己的利益,农民是很清楚地懂得这一点的。
第二,使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买卖不受投机商人的操纵,避免生产者和消费者受投机商人的买贱卖贵的剥削。如果不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私商就要操纵粮食市场,大发横财,而整个国内市场物价的稳定就要被破坏,资本主义和农村阶级分化就要发展,成千成万的农民就要破产,工人群众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就要恶化。显然,农民和其他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是很清楚地懂得这一点的。
第三,促进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盐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这就是说,保证贫农、农村的手工业者和其他缺粮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保证技术作物区的农民和牧民、林民、渔民、盐民、船民等非农业劳动者对粮食的需要,使他们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得到粮食,因而能够安心地从事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