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发展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得到兼顾。全省批准建设用地216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5966.67公顷,补充耕地6540公顷,连续9年实现占补平衡。处置国企改制土地513宗257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8262宗4870公顷。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园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基本得到保障。共有5个县成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基本农田稳定在336万公顷。
矿产资源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发展。已发现各类矿种120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83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625个(含续作项目),实施资源危机矿山找矿项目16个,取得一批新的找矿成果。成功避让地质灾害69起,避免伤亡1665人,避免财产损失3201万元,因灾伤亡人数创近十年最低。86个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省关闭中小造纸企业583家,关停小火电机组126台84.8万千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00万吨。启动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整治项目1377家(个)。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52.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9.5%,分别比上年提高5.7个和6.8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上年增加3个;地表水满足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86.5%,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湘江流域水质满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87.5%,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洞庭湖水质进一步好转,所设10个断面均属Ⅱ、Ⅲ类水质。全省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均值下降4个百分点。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6个。完成造林面积6.4万公顷。补植补造冰灾毁损林地500万亩,退耕还林71.5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5.86%。
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200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完成年度目标;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1.9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1.8%;单位GDP电耗975.49千瓦时/万元,下降9.9%。列入国家“千家节能企业”的28家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1.3%,比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低5.7个百分点;占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38.0%,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全省“百家节能企业”(不含国家“千家节能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5.0%,比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高0.6个百分点;占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18.6%。
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307起,死亡3897人,比上年减少780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35人,下降31.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3.57人,下降15.0%;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5.05人,下降19.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37起,死亡2555人,分别下降23.0%和16.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5.83人,下降25.2%。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年末全省总人口6845.20万人,比上年增加39.50万人,增长5.8‰。其中,城镇人口2885.25万人,乡村人口3959.95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20.2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9.1%,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2.68‰,比上年提高0.72个千分点;死亡率7.28‰,提高0.5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5.40‰。全省常住人口6380万人。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910万人,比上年增加26.59万人。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10.41万人,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1.80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1.20元,增长12.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3%。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8418元,增长5.6%;经营净收入1575.10元,增长61.5%;转移性收入3511元,增长18.8%;财产性收入316.50元,下降1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2.50元,增长1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0%。其中,工资性收入1990.50元,增长16.3%;家庭经营收入2196.60元,增长11.9%;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325.30元,增长42.7%。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945.50元,增长10.6%。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11.9%、7.2%和22.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05元,比上年增加427.62元,增长12.7%。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16.3%、4.5%和23.9%。全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9%,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1.2%。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9.30平方米,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70平方米,增长1.4%。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85万人,增长2.6%;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90.10万人,增长0.3%;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681.95万人,增长9.9%;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19万人,增长9.9%。全省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9万人,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1.68亿元。救助城乡医疗困难群众14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95万人次,帮助倒房灾民重建住房25.30万间。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其中能耗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
2.湖南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8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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