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提升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坚持规划引导、改革推动、产业支撑,推动人口、产业、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步伐,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市州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建设“3十5”城市群,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市发展格局。依托湘南三市毗邻沿海和岳阳城陵矶港通江达海,联通“珠三角”、“长三角”,加快建立开放型城市产业体系,加快湘南地区的开放开发。着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城镇管理体制,加强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实现科学发展。
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以创新机制、培植财源为突破口,着力打造一批全国“百强县”、“千强镇”,增强县城及中心镇对农村发展的带动力。坚持立足县域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步伐,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完善落实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大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机制。
继续推进湘西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发。加快湘西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技能培训、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第二轮175个省规划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整合扶贫资源,继续实施区域协作扶贫、驻村扶贫和对口帮扶。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重点支持1366个村加快扶贫开发,推动贫困村整体脱贫。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库区发展,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省属国企改革扫尾工作,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运用兼并、收购、划拨等多种方式,推动资源、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具有比较优势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新兴产业集中,向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有效运行制衡的机制,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产权管理,加强资产、资本营运管理,逐步实现监管向企业战略管理、风险控制、产权代表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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