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今年,我省在对各地调查摸底情况全面分析汇总的基础上,将我省扶贫标准调整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
此前,我省按照2000年绝对贫困标准625元,低收入865元的扶贫标准执行。2008年年底,国务院将全国扶贫标准提高到1196元。考虑到青海属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国家在1196元扶贫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即1296元。今年3月,省扶贫开发局对全省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并根据我省贫困人口的规模依然较大,且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等省情,经省政府决定,提高了扶贫标准。
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58.75亿元,实施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重点工程,2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226元增加到2830元,年均增长11%。省扶贫开发局局长罗松达哇说,今后我省的扶贫工作将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解决温饱为主向增加收入、缩小差距转变;在扶贫开发制度上,由开发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与低保式扶贫并举转变;在扶贫开发力量上,由单纯依靠扶贫开发部门向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转变;在扶贫开发投入上,由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向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转变;在扶贫开发方法途径上,由单村独户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集中规模、综合治理、区域推进转变。
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我省力争全省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8万,到2015年使8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作者: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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