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后,家庭经济条件在低保边缘“徘徊”的困难群众,也可以和低保对象一样享受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及时救助了!昨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市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范围,这一举措将使我市1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
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使我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而此次出台的《意见》,使我市在对困难群众生活、医疗及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救助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其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低保家庭学生教育激励制度,受教育程度越高,补助的力度越大,例如,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低保标准上浮80%的生活补助,这一力度在全国尚属首次。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目的在于消除贫困的代际传承。
亮点1关键词低保
增强低保造血功能,鼓励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走出低保。
拒绝失业登记的不得享受低保
《意见》提出,要先求职后保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应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失业登记的低保申请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待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优先推荐低保对象就业。
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人员,应由社区劳动保障站介绍就业,一年内介绍两次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其家庭停止享受低保待遇;低保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人员,应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其家庭暂停1个月享受低保待遇。
建立低保“救助渐退”机制,也就是说,低保人员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仍可在3个月内享受低保待遇不变;3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亮点2关键词助学
为消除贫困的代际传承,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给予不同程度的低保生活补助,即受教育程度越高,补助的力度越大;同时针对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享受同等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重点照顾。
受教育程度越高补助力度越大
《意见》规定,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学生,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收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在公办幼儿园入托的,减免杂费、保育费和管理费。同时,适度提高公办高中在校住宿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考上大学的学生实施帮困助学,确保一个不少地圆大学梦。
建立低保家庭学生教育激励制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低保标准上浮20%的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低保标准上浮40%的生活补助;对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低保标准上浮80%的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此基础上再给予10%的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