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不超过300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将有360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相同,共2419名。
关于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规定,按照“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总名额的12%左右”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60名左右。
360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20名,满足了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的要求,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分配与十届相同,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也与十届相同。
关于台湾出席十一届人大代表协商选举的有关事项,草案确定,台湾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与十届相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人数为122人,与十届相同。
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08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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