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国家民委29日发布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我国将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170.4万人,占全国的49.5%。其中约有20个民族390万人,贫困程度较深,贫困发生率高达23.9%。这些特困少数民族,普遍存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础设施状况差、社会服务水平低、增收门路少、因灾因病返贫程度高等问题。
根据《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我国将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加大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优先将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扶贫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自然灾害多发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方病高发区的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我国还将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建立必要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国家储备制度。建设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流通交易市场,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和传统手工业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制订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指导目录和传统生产工艺抢救计划。
通过未来五年的努力,我国将力争基本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的目标,使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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