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推算,2008年1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万元,是统计数据的3.2倍。再加上10%的高收入组,城镇20%高收入居民的隐性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80%以上。
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相差26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9倍。如果城乡合计,2008年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全国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
尽管如此,研究团队仍然认为有更高收入的居民被遗漏了。在参照统计数据对调查样本分组之后,有效样本中的76个高收入样本被排除在外,他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40万元以上,平均收入为66万元。这似乎说明,在统计部门的城镇住户样本中,可能很少包括人均收入40万元以上的住户。
在王小鲁的调查样本中,收入最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万元,比这一收入更高的样本没有包括在内。
所以,即便是这样一个惊人的数据,极有可能仍被低估了。
在超过九万亿的隐性收入中,被王小鲁定义为“灰色收入”的部分有5.4万亿。他认为“灰色收入”往往与这些现象密切相关: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
王小鲁:收入高的人反而税率低?
中国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财税体制。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个人所得税工薪阶层是不可能绕开的,但有些高收入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和非工薪收入,却常常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健全,可以轻易地绕开个人所得税环节,这导致了收入高的人反而税率却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