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许多地方进行公务车使用改革,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低调。不仅不公开,不见报,不接受记者采访,连当地老百姓也不知道。津市公务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工作启动,由市纪委副书记黄毅明和几名交警守在主要路口查公车。(5月11日《潇湘晨报》)
公车改革为何像鬼子进村——“悄悄地进去,打枪的不要”?这里有设计者的苦心,他们是吸取了其他地方公车改革“见光死”的教训,所以悄悄进行。公车改革的初衷是好的,方向是对的,但公车改革“见光死”怪现象为何屡屡发生呢?
公车改革“见光死”是什么意思?就是改革方案一旦被老百姓知道,特别是被记者知道,捅上媒体,就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甚至引起公众的批评,终于让已经进行的改革难以继续推进,甚至半途而废了。这是有事实可证的。去年,杭州车改官员最高月补2600元引起公众反对后,媒体更爆出辽阳宏伟区车改后书记、区长每年车补7.6万元,弓长岭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8万元的惊天数字,于是全国舆论哗然,最后两区车补停发,从此再无车改,一夜回到“解放前”。
对此,官方真的觉得很冤。公车使用是“三公消费”的大头,呼吁改革的声音一直很强烈,可就是没有地方试水。现在有几个地方进行探索,刚一露头,就遭遇暴风雨般的批评,谁还愿意搞改革?不如继续吃大锅饭。何况,现在这个方案已经为老百姓省下了大笔钱,例如杭州公车支出就下降了32%,而年补贴8万元的辽阳,人家原来年支出14万元呢。为你们省了钱,还要被批评,太让官员伤心了。正因为如此,才有专家呼吁,为了车改顺利进行,民众要用积极的心态评价改革,媒体则要持宽容的心态。
民众和媒体错了吗?他们应该对车改“见光死”负责吗?公车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要求公仆进行车改,以节省开支;同时对车改方案不仅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具有决定权。他们不仅可以说三道四,而且可以要求重新制定方案,甚至推倒官员的方案,直接由纳税人组织制定方案让官员执行。现在,人民群众对车改方案一提出意见,官员就有意见,甚至就不改革,走回头路,难道总要靠纳税人的不断退让来赎买官员?
公车改革不能由被改革者主宰,也不一定需要被改革者叫好。这和我们对权力的监督是一样的道理。在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上,也有人主张对各地的试点都要包容、鼓励而不能批评,否则官员就不试点。问题的根子也在这里:财产申报要得到官员的同意,要让官员满意、高兴,于是不能批评,一批评他们就不干了,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不是颠倒了吗?究竟谁是国家的主人,究竟谁监督谁,究竟应该让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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