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可以称之为“疫苗月”。从山西到江苏,与之牵连的案例层出不穷,媒体追踪,民众追问,责任人遭人唾骂,受害者及其家属令人同情。与此同时,一种“疫苗恐慌症”也在迅速流行,并且其流行速度并不亚于某些流行疾病。相对于疾病本身而言,预防疾病的疫苗本应该成为可信赖的对象,但现在疫苗的作用遭到了怀疑,打还是不打,对很多人来说成了一个两难问题。
某种程度上说,“疫苗恐慌”并非是政府的完全责任,正如金融危机中众多微型决策者的恐慌症也完全无法遏制一样,政府无法抵挡社会行为的自然发生。但是与经济不同,疫苗安全管理属于政府的职责,政府肯定没有主观制造问题疫苗的动机,但由于其行政不作为或者监管失职才导致问题疫苗流入市场。因此, 行政单位的有关部门逃脱不了责任。但在当下,问题疫苗事件已经发生,社会恐慌也已经造成,谴责谁已经无济于事。当前要做的是两件事:一方面政府要追究具体的责任人,追回问题疫苗,还受害者以公道;另一方面政府要控制“疫苗恐慌症”蔓延。这两件事完成之后,再思考今后如何完善疫苗监管的问题。
就后一方面来说,当前最忌讳的就是封锁消息,隐瞒实情。某些政府官员因为与事情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想方设法阻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内幕。更过分的是,某些政府机构不仅隐瞒内幕,而且通过公关宣传部门封锁新闻报道,试图转移公众视线。且不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就从政府当前试图控制恐慌蔓延的主观动机来说,也只会适得其反,民众对问题疫苗的想象更会越来越趋向于极端。而某些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么?当然不是。他们这样做的逻辑是:全国各地都一片和谐,为何只在我管辖的地区出现问题呢?这一逻辑将个人政绩和既得利益放在首位,将防止恐慌蔓延这一主要目的放在次位,不是本末倒置又是什么?
短期来看,信息公开似乎会让民众产生极端想象,甚至是妖魔化想象,而阻止信息公开似乎能减少社会舆论的关注;但长期来看,信息公开才能还原真相,让民众更加信任政府,否则只会加剧民众的恐慌。只有生猛的舆论监督,政府才有改进行为的动机。如果我们打量周围,会发现这种逻辑不仅存在于问题疫苗事件上,也存在于相当多的领域。遇到公共事件,阻止信息公开几乎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任何事情,吃一次亏之后,第二次吸取教训便不再犯错,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经验。然而,我们现在可能在一次次地犯同样的错误。远有SARS,近有三聚氰胺,前车之鉴一大把,今人却愣是视而不见。(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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