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四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985年9月16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决定将这个文件提请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审议。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
全会收到了叶剑英等一批老同志分别请求不再担任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信。全会高度评价这些老同志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促进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动,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向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报告。全会给叶剑英同志和黄克诚同志写了致敬信,在他们由于健康原因请求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的时候,以全会的名义表达全党同志对他们的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
江泽民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讲话
十三届四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会议认为,赵紫阳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他在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期间,虽然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特别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来,消极对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严重忽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鉴于赵紫阳的上述严重错误,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