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退一步,如果承认美国的具体的民主形式是普世价值,那今天美国并没实行的一人一票的票决式民主啊,我们为什么要贸然实行?这岂不是太超前,比美国还美国吗?坦率地说,确实看不惯有些人,他们称普世之词,行极端之实,抽断本民族的历史丑化现实社会,一门心思狂飙突进,不好沟通很难理喻。从对国家负责任的角度考虑问题,中国需要有一种保守的力量做一点制衡。本人扮演的角色就是在博客里讲一点保守的观点……
BBC:丑化社会?什么意思?如果是指媒体的工作,监督政府敲打政府,不正是新闻媒体应该做的事情吗?
司马南:……是的,您说得很对,我赞成您的基本说法,政府应当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媒体责任之一便是监督政府。但是,如果因为获得了监督政府的权力,便失去公正的立场和客观的态度恣肆而妄为,不论政府做得对与不对,都把你拉出来,按照所谓普世价值的标准进行敲打,甚至不惜歪曲事实,这显然是监督者涉嫌滥用权力,当然是不能被允须的。
媒体本身要不要讲公正?要不要尊重客观事实?要不要对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任?这本来是不需要回答的伪问题。但是最近的杀人案,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这个问题。一个长于运动的北京青年,在上海连杀了六个警察,这种极端的杀人行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哪国没有?英国没有吗?美国没有吗?西班牙没有吗?美国校园连环杀手案,韩国青年报复杀人案,包括那种更病态的奸后灭尸的极端案例……本来是整个人类的溃疡(普世溃疡?),未必和一国的政治制度相关联,但是中国国内某媒体,他们的评论员文章连同他们推出的长篇通讯,却用貌似中性的笔调事实上颂扬杀手,称其不畏死而怕受委屈,处处讲规则。这样,把一个刑事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政府政策有问题,中国的制度有问题,是中国制度造就了杨佳极端案例。这种做法称得上是客观公正负责任吗?媒体借此机会煽动对政府的不满,这不是帮忙,这叫裹乱……
BBC:对不起,打断一下,司马先生,报纸报道案件,怎么能说他“煽动”什么?本来报纸就有不同的报道角度,为什么会有“煽动”的说法?
司马南:只选取部分事实,来为自己的激进观点服务,从而加剧一些人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在您们英国怎么说呢,不叫煽动?叫误导吗?对一种行为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具体的语境下来进行分析,公民司马南认为他们的某一篇文章是“煽动”,先生要是认为这个词用得不妥,我可以用一个中性一点的词,说他们“过激地批评,不负责任的批评,失去公正立场的批评”,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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