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国企收益之争,以9月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下帷幕。
国资收益到底收入有多少?2007年,一些城市已经进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国有资本收益。从2008年开始,中央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实施。
按照国资预算收益运作两年的广东省的数据,2007年广东省国资委专用账户可以收到6.5亿元,而以大股东身份自成立伊始就享有资产分配权的深圳国资委,每年收入约为10亿到12亿元。由于央企经营预算收入具体上缴比例尚未公布,无法得知其中收益,但收益必定在广东之上,2006年央企年利润7200亿元,若以10%提取,将达到720亿元。
巨额国企收益将利归何处,解读《意见》,不难窥见端倪。
《意见》规定,由财政部主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这使长达数年的财政部与国资委预算主导权之争一锤定音。
而在国资收益使用方面,国资委意见占据上风。虽然企业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但带有“专款专用”性质,单独编制预算。在预算支出项中,包括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类。在支出中特别注明,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目支出。
可见,国资经营收益并非一般的公共财政,而是主要反哺于国企本身,用于国企的统筹发展,以及国企在做大做强、抓大放小、改制等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这基本可以理解为国资委的胜利。那些以为国企应该体现公共属性,从社会取得廉价资源而后用之于全体国民的设想,被事实证明是天真而不切实际的。
实际上,《意见》还将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决算草案编制,以及执行预算的监督权赋予了预算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的国企管理组织架构下,国资委、发改委与地方政府都拥有一定监督权力,而国资委因其监管职责所系,权力在各方之上。此前在学术界呼声较高的国资红利纳入人大的监管之下,同样很难落地。所以,国资收益基本上是个政府主导下国资内部自给自足的系统,难觅公共财政的实体。
至此,从国资收益的取向来看,与公共财政的期望相差甚远,资源由政府配置,收益主要回馈政府与国企,而教育、社保各方面从国资收益所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国资收益无法利归民众,从目前的支出情况来看,与此前的预计相仿,国资收益将主要成为对国企的宏观调控手段,控制限制类行业,控制国企投资的自我膨胀欲望,扶持重点行业做大做强,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国资收益与其说体现了国资的公共属性,不如说体现了政府国资一盘棋的思想,再次印证了国资行政与市场的双面特性。
接踵而至的问题是国企如果是公共属性,就不应以赢利作为考核的主要目标,如果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企业,那这样的管制将有损企业的效率,或者使国企为自己的低效找到借口。而对于决策层来说,是否能够经得起国资收益年年递增的诱惑,而无节制地低成本给予国企廉价资源,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国企利润是否会在此后蹊跷地波动,或者政府是否会借资本、金融市场为国企大量输血,都是这场考验中的检测标准。(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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