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低工资调查触目惊心;76%的职工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河北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类企业2005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历时4个月的专项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在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
调查结果显示,在267家公有制企业中,82%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在754家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49%,此类企业成为最低工资推行的瓶颈。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轻工、商贸、建筑、化工行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占38%、42%、54%、62%、71%、90%,显示劳动密集型行业最低工资难以保障。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51%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有的企业职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
据悉,河北省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然而现实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而被处罚。省总工会建议,在企业建立工资准备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控力度,在银行设立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发生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可通知银行从专用账户提取给职工。 (记者 李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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