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令人震惊的报道《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于5月8日被包括新华、人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网站挂在了自己的要闻版面上。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也都认为我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状况呢?
“如果按照最低工资要达到月平均工资40%—60%的国际通行标准,那么“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在近日举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本研究室主任都阳认为:“最低工资不光是低的问题,而且区域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没有调整过。”
最低工资有多低
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热线“12333”的一位北京工作人员说:“北京5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5年7月1之后执行的。”而据北京统计局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40%-60%的要求,仅达到了一半左右。
而该热线上海的工作人员在媒体表示,“现在上海实行的6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全国最高的了。”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显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工资标准为甘肃省的340元/月;而在历年所有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为2003年黑龙江制定的235元/月。
工会为何“无言”
有关最低工资的事实判断,竟是源自一家民间性质的科研机构,而非任何一家工会组织。这样的事实说明了什么?是工会的缺位和失职。地方各级和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往往是无所作为的。而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能。
去年11月,陕西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们从报道中获知,此前,当井下已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时,煤矿管理者却仍逼着矿工下井,矿工们据理力争毫无用处之后,竟没招了。是他们不知道找工会为他们说话,还是因为明知工会根本没能力替他们做主?而工会组织又为什么会在这一最需要它亲自出马的关键时刻缺席呢?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第一职能。工会在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方面,其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在上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工会的作为令人遗憾。
为何“社会平均工资法”行不通
事实上,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此前,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司法局干部张锡武因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举行的“我为经济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中提出“应当将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的论述而受到好评。
4月26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张国玖副处长向有关媒体介绍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依据深圳市最低生活费用、人均赡养系数、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也参照了国际惯例的‘社会平均工资法’”。
既然是国际通用方法,况且又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过通知可以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为何在地方执行不下去?
“假如要单纯从平均工资去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符合目前现实的。”张国玖分析说,“当前大家认为的平均工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它在统计抽查的样本上存在不科学的地方。”
这一点得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陈秀庆处长的认同。他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样本主要向国有企业采集,而在浙江是以民营企业居多,所以说,把平均工资完全认同成社会平均工资在目前来看是不合适的。”
4月2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教授表示:“没有统一要求要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法’,因此不能说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但我们可以用‘社会平均工资法’来衡量当前最低工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最低工资调整势在必行。”
事实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央已经在行动。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表示,“将着力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特别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最低工资水平过低、几年不提高等情况都要逐步改变,收入提高是增加消费的一个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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