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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
2010年,全省37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12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新建了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等7部门印发了《山东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以奖促治”为抓手,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土地、耕地与地下水资源
截至2010年底,开采矿产资源累计占用、破坏尚未恢复治理的土地面积6313.93公顷。至2010年底累计恢复治理面积34916.84公顷。2010年全省区域地下水资源天然补给量193.46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159.81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