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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5.2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增长37.7%。市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95.1亿元,增长35.8%。
全区政府基金收入160.3亿元,增长101.2%,剔除新纳入政府基金的车辆通行费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6]因素后,可比增长70.4%(可比因素下同)。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基金收入40亿元,增长284%,可比增长48.5%;市县级政府基金收入120.3亿元,增长73.8%。全区政府基金支出141.7亿元,增长71.8%,可比增长44.5%。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基金支出29.4亿元,增长287.3%,可比下降8.9%;市县级政府基金支出112.3亿元,增长50.6%。
上述情况在决算编制汇总和上下级结算事项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化。我们将在年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详细报告2010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0年预算执行的主要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随着我区宏观经济快速增长,2010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始终保持良好局面。全年完成153.6亿元,比2009年增加42亿元,增长率达到37.7%,是1996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增加额最高的一年。
在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3.6亿元中,税收收入完成126.9亿元,增长39.8%;非税收入完成26.7亿元,增长28.5%。在税收收入中,绝大部分税种均保持良好增长,其中营业税达到56.2亿元,增长44.3%,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6.6%,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4.3%,充分反映了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和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带动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快速增长,特别是带动契税完成近9亿元,增长86.4%,跃居我区地方税收第四大税种。增值税逐步摆脱转型改革[7]的影响,完成20.3亿元,增长21%。非税收入也增长较快,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费、“两权”收入[8]、国库存款利息在非税收入中居于主体地位。
图1:2010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3.6亿元的构成情况
2010年自治区本级和市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37.7%,体现了均衡增长的新格局。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区的比重为25%,与上年度持平。2010年我区所有市县均完成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任务,永宁县、灵武市、固原市、盐池县、贺兰县、彭阳县等6个市县的收入增幅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