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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共计安排省对下财力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34.88亿元,比上年增加46.33亿元,增长24.6%,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引导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运作,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资金,与重点小城镇建设资金相结合,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镇完善功能、加快发展。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安排省级以上财力性补助11亿元,支持平潭加快发展。安排0.29亿元,支持平潭电网同网同价。安排0.15亿元,支持平潭绿化工程建设。
——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安排扶贫开发资金3.79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支持造福工程、山海协作和少数民族扶贫等。安排转移支付1.8亿元,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建设。
(四)继续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继续办好惠民实事。省级统筹安排116.79亿元,比上年增加25.74亿元,增长28.3%,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同时,今年又实施一批扩面、提标和新增项目,如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予以补助等民生工程。
——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7.16亿元,支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安排教育经费25.31亿元,增长7%,基数外安排4.5亿元,合计29.81亿元,重点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补助,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学前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化解高校债务等。安排市、县转移支付28.27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免教科书和县乡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等。
——完善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医疗卫生经费12.19亿元,增长13.2%,重点支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保障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安排市、县转移支付60.11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和医改政策。
——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安排4.95亿元,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支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综合运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加快旅游事业发展。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安排16.64亿元,比上年增加1.67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14.27亿元,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运转,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